
医疗美容机构利用网络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呈高发态势
北京市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实习记者任文岱)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该院审结的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情况,披露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发生原因及建议措施等内容。
北京市二中院通过对近年来审结的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进行梳理分析发现,个别医疗美容机构为提升广告效应,在宣传过程中擅自使用明星照片,由此引发大量肖像权纠纷。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61件,涉案明星20余人,涉案医疗美容机构30余家。均为二审案件,约占肖像权纠纷案件的40%左右。其中,由于网络操作简便易行,网络侵权案件达到53件,占到全部审结案件的87%。
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王金山介绍,此类案件具有网络侵权呈高发态势、类型化趋势明显、证据认定难度大、诉讼往往由明星一方提起,并获较高支持率等特点。王金山指出,案件发生原因主要是个别医疗美容机构的法律意识淡薄、网络侵权违法成本低以及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社会管理不到位。
“此类案件审理的关键,是被侵权一方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美容机构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经营谋利。医疗美容机构往往在诉讼中抗辩其下载的照片并不是涉案明星的照片,而只是与明星长相相似人的照片。”王金山说,“另外,美容机构在收到明星律师函后,往往第一时间对网站涉案照片进行删除,或者在诉讼过程中用技术手段关闭网站导致无法访问,使得证据固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北京市二中院提出建议,此类案件中被侵权人应提高证据意识,提高举证能力,通过录像或者公证等方式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固定证据。医疗美容机构也应当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职能,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对侵权美容机构的处罚力度,增加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滥用他人肖像权进行广告宣传的增长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