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建“仓”终付代价被判刑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某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伙同尹某某,通过利用职务之便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在股市套利共计2000余万元,两人分别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两人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723万元。近日,法院重拳出击,于两周之内将该案罚没款全额执行到位。
张某某于2008年7月到2013年1月期间,担任某资产管理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其先后负责管理“某人寿”和“某产险”账户,以及相关账户股票投资。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间,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账户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并通过其控制的3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上述两个资产管理公司账户趋同交易140只股票,累计趋同成交金额共计13.4亿余元,获利2800余万元。在此期间,尹某某在张某某的授意下从他人处借得身份证,用于开设证券账户;并在张某某的指令下操作部分股票交易。2014年4月9日,张某某和尹某某被侦查人员带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5年4月3日,上海一中院以张某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五十万元,以尹某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为保证此案执行工作的顺利,执行法官张华松对该案两名罪犯的财产线索进行了仔细查询,他了解到张某某在交通银行有一笔2000余万元的存款在侦查阶段已被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查封。为了防止涉案银行账号超过查封期限,造成资金转移,张法官不敢有半点耽搁,他在获知财产线索当天便马不停蹄地赶往交通银行上海某支行,解除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对涉案账号的查封,并把人民币2300万元扣划到法院账户。
不仅如此,执行法官还查到张某某在某证券营业部有笔3000余万元的资金,但当法官带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该证券营部所要求扣划案款时,营业部负责人表示营业所内部需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案款划拨到指定账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口头承诺保证资金安全。
然而执行工作关键在于“争分夺秒”。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营业部立刻着手这笔资金的协助执行,迅速将人民币3423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案5723万元全额执行到位。
“老鼠仓”类犯罪不仅破坏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效率,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声誉,更严重践踏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从2011年至今,上海一中院共计受理此类案件24件涉案29人。其中李旭利、牟永宁等案件均受到极大关注。针对“老鼠仓”案件高发的态势,上海一中院一直坚持从严审判的原则,加大惩处力度,积极发挥刑事判决的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