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法学会在省党报发文谈社科研究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7月6日,浙江省法学会在《浙江日报》刊发署名文章,文章提出:社科研究不能“言必称欧美”,要求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立时代之潮头、通古今之变化、习实践之精髓、发理论之先声,努力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程中的思想库、智囊团。
文章指出,毛泽东同志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说:“许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者也是言必称希腊,对于自己的祖宗,则对不住,忘记了。”当下,法学研究局部也存在着一种“言必称欧美”现象。一些法学法律工作者常把西方理论奉为圭臬,这是新时期的“言必称希腊”。
文章称,在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中,当然要重视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理论和成功经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成绩的取得与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是分不开的。但任何国家的法治都是其国情条件和历史发展的结果。在中国,党的领导、传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等等因素都是法治建设的客观条件。脱离社会实际,空谈西方理论和经验,“言必称欧美”,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这是一种学术的肤浅、方向的迷失。
文章指出,少一些“言必称欧美”,绝不是要故步自封,法学研究也不能搞“闭关锁国”,而应既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又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土壤,从自身的社会条件和法治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上升为法学理论并指导中国的法治进程。
文章强调,法学研究立基于中国社会并发现乃至创造能够解释中国本土问题的理论,才是中国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立足之本。法学研究亟须一场方法论的革命。打破“言必称欧美”的研究格局,关键是要以实践为师。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
文章指出,问题意识应是一切法学研究工作的起点,而真正的问题意识来源于中国本土。法学工作者应努力找寻法律背后的文化与社会基础,从根本上形塑法律的理性,在法治实践中,获取问题意识的灵感,发现解决问题的契机,进而实现理论创新;同时,将理论创新和解决方案运用于实践,接受实践的验证,从而修正、提升理论的含金量。这本身就是一种辩证法,一个动态循环的理论创新链。
文章指出,当前正在发生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是中国所特有的,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中国的答案只有靠自己去寻找,从中国本土的实践中去寻找。以司法改革为例,获取其他国家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知识并不难,难就难在解决中国司法改革实践中的问题,避免出现“橘生淮北则为橘,生于淮南则为枳”的水土不服和制度移植的失误。而这样一种目标的达成,显然需要扎实的实证研究,不是高谈阔论、“言必称欧美”所能解决的。
文章要求浙江的法学工作者,始终高度关注法治浙江建设的前行足迹,凝炼其要素,探索其轨迹,预见其发展。归纳与深挖已形成的法治浙江经验,站在战略的高度来破题与回应浙江的法治建设中大量需要解决和研究的重要问题,这是法学法律工作者应当关注的一个理论“富矿”。
文章最后指出,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我国历史上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人类历史上一场法治实践的创新。这场法治实践必将给法学理论创新、法学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而照抄照搬西方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无法构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独特贡献,它需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实践与创造。
据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董服明介绍,发表署名文章是浙江省法学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省委常委会的贯彻意见的举动,针对当前法学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