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学会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
本报讯(记者贺宏飞 □刘晓晗) 日前,青海省法学会组织召开2016年度会员联络员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青海省法学会七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和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青海省法学会会长王晓勇的主要讲话精神,重点介绍了2015年度青海省法学会工作亮点和2016年工作重点,表彰了2015年度青海省法学会优秀会员联络组和联络员。
会议期间,部分与会联络员围绕进一步加强法学会与联络组的联系,积极发挥联络员的桥梁作用,建立合作机制,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及会员服务管理工作等进行了交流探讨,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青海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李晓云代表青海省法学会,感谢各会员单位联络员对法学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同时,围绕青海省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结合联络员的意见建议提出四点要求,即四个“增强”。
首先,要增强法学会联络员工作的主动性,把握法学会工作重要性,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法学会联络员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法学会性质、宗旨和职能的定位上来,充分认识法学会工作责任和使命,深刻认识做好学会工作的现实需要和深远意义,从而积极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的落实。
其次,要增强法学会联络工作的针对性,把握法学会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青海省法学会七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在努力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和繁荣上下功夫;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省委政法委的工作中心,在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研究上求突破;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弘扬法治精神,在不断增强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上做文章,为推进“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此外,要增强法学会联络员工作的自觉性,把握法学会工作必要性,按照《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规定,会员联络员要自觉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协助组织本单位会员参与法学会的活动,转发有关文件资料的职责;了解、掌握本单位法学法律人才情况,完备信息资料案卷和统计,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入会条件和程序,协助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职责;向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推荐本单位会员的法学研究成果,向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刊物及网站提供稿件,通过法学会组织举办的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建言献策、施展才智机会的职责;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和宣传法学会的工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促进会员在本单位为法治建设发挥作用的职责。
最后,要增强法学会联络员工作的有效性,把握高标准、树立高标杆,法学会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同样,法学会联络员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作为联络组(联络员),要加强法学会有关业务学习,加深对法学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法学会工作的性质任务,把握法学会联络员工作的任务要求,掌握开展法学会联络工作的要领。要提高对法学会联络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高标杆,投入更多精力抓落实,把该干的事情干好,把能干的事情干成,把想干的事情干实。
李晓云表示,青海省法学会将继续为广大会员创造更多发展平台和发展机会,使法学会真正成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