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驾入刑,“最后一公里”还要走多久
有关毒驾入刑,近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目前最主要的矛盾还是在于毒驾的法律概念如何界定,以及毒驾一旦入刑后的执法操作性问题。一边是法律红线难以划分,一边是技术手段难以实现。毒驾入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近年来,我国吸毒人数以每年40%的速度急速增长,禁毒形势十分严峻,对毒品造成的各种社会危害加强防范也越来越得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尤其是毒驾这一话题,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在学界已经被讨论了多年,毒驾入刑的呼声甚高。
然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还是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情况来说,毒驾入刑还没有被通过。由此也导致了许多现实的矛盾与争议,一方面,支持毒驾入刑的人认为,毒驾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需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对于刑法修改的立法者来说,毒驾入刑仍需慎重,应该充分考虑到法律的可执行性以及其他的现实问题。
相比酒驾,毒驾的危害要凶猛得多,而客观的情况是,毒驾的犯罪成本却很小,危害大、处罚轻,如何打通毒驾入刑的最后一公里,如何避免立法处罚的尴尬,毒驾入刑之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打击毒驾面临诸多尴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告诉记者,通过她的统计,目前,我国隐性吸毒人员中持驾照者约占20%,按照2014年底国家统计的吸毒人员数字来看,毒驾人员的数量可能达到60万之多。
“由此可见,毒驾的社会危害性的确很大。”李文君说,“因为,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是连环撞车、群死群伤。危害严重再加上毒驾群体数量大、隐蔽性强,使得毒驾给社会带来的潜在风险非常大。”
尤其是近年来,毒驾案例屡见不鲜。今年3月21日,武汉一男子吸毒后,驾驶越野车连撞3辆轿车后又撞上电动车,导致1死1伤。此前,还有南京市鼓楼区一男子吸毒后驾车冲向公交站台连撞4人,导致1死3伤;赣州无牌越野车连撞7车伤7人……
李文君表示,这些案例令人触目惊心,而更可怕的是如果公共运营车辆的驾驶者吸毒,那么危害后果更不堪设想。云南省昆明市公安机关2013年1月就曾抓获过一个吸毒的公交车司机。当天,这名司机在凌晨吸食海洛因后依然“坚持”工作,而且在驾驶途中将车靠边停放后,向他人购买毒品,当时车上载有30多名乘客。
“比起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潜在的危险更令人感到恐惧。想象一下,一个毒驾+超载+疲劳驾驶的大客车或大货车在高速路上或人员车辆密集的城区奔驰……这就好比一个移动的定时炸弹,其危险程度难以估量。”李文君说。
据李文君介绍,目前,在立法层面上,很多人会把毒驾与酒驾拿来比较,她也曾经对此进行过研究,结果显示,毒驾人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21%,而酒驾只下降12%。
“这些情况都足以说明,毒驾是件多么危险的事。”李文君说。
毒驾不能入刑,给打击毒驾带来了难题,一是打击力度不足,对驾驶员的处理一般就是吊销驾照、强制戒毒或社区戒毒。二是毒驾的具体行为缺乏一个法律标准,很难界定。这些都是毒驾面临的尴尬之处。
立法者已经达成共识
但仍有不足之处
其实,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毒驾的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治理难题。近年来,每逢两会期间,都会有许多对于毒驾治理的呼声。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公开呼吁要将毒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因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危害不亚于酒驾,从国际惯例看,也普遍把毒驾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罚,因此可以考虑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关于毒驾行为的规定,以提高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震慑力。”
在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看来,毒品对人体中枢神经产生的副作用使得人吸毒后会产生幻觉,带来方向感、距离感和时空感的错乱,严重削弱驾驶人员的驾驶能力,为恶性交通事故埋下隐患。与酒驾相比,毒驾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更大,这些问题必须予以重视。
据周光权透露,其实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讨论通过的过程中,围绕有关毒驾的问题就曾展开过激烈的讨论,有30多个省区市和相关部门提出了毒驾入刑,这充分表明大家对毒驾危害的认识具有普遍性,毒驾入刑立法者们已经达成共识。之所以最终没有通过,最主要的难点就在于如何执行以及划定法律边界的问题,目前,有关立法机关与执法机关还没有达成共识。
“在毒驾没有正式入刑之前,必须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给全社会一个清晰的信号,我国对‘毒驾’是不能接受的,对‘毒驾’的态度是零容忍。作为一名驾驶者,有责任保障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这样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走在前面,不能因为毒驾没有入刑,就认为毒驾的问题不严重。”周光权说。
入刑难题如何解决
面对立法者的态度坚定、群众的强烈期盼,针对毒驾入刑的问题,其实现在压力最大、最为头疼的可能就是执法机关了。
据李文君透露,其实,自从立法层面开始讨论毒驾入刑以来,公安部门就曾经做过大量的研究工作,为毒驾入刑后的执法问题做准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毒驾入刑之后的执法操作性还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李文君告诉记者,首先,毒品的成分复杂,不像酒驾只有乙醇一种成分易于检测。这会带来几大问题:一是一些消炎药物、感冒药物服用过后,在检测时也会产生阳性反应。因此毒驾的概念难以认定,是检测阳性反应就代表了毒驾,还是查获了物证如毒品、针管、锡纸等才算毒驾?这需要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明确。二是毒品对人的影响会随着时间递减。可能吸毒后数天内仍能检测为阳性,那到底吸毒多长时间内算毒驾?三是新的毒品不断衍生,目前只有冰毒、麻黄素、氯胺酮等几种主要毒品的检测方法是较为成熟的,但对于其他新的毒品,就涉及检测成本和技术的问题。
其次是毒驾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如交警、禁毒。如果入刑,具体如何操作?像酒驾一样进行大面积检测是否现实?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工作人员高飞告诉记者,从一线执法的实际角度来看,打击毒驾现象的最好办法就是路面筛查,只有这样才可以隐患于未然,就像对于酒后驾驶的“吹气筛查”一样。
然而,从目前的主流技术手段来看,对于毒品的检测主要是依靠尿检与抽血,这些对于交通执法部门来说,在路面检查过程中是难以实现的。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早在2010年,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就曾经尝试过应用唾液技术在路边对车辆驾驶者进行吸毒检查,随后不久,也有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开始应用该技术,可是后来都不了了之。
李文君对此也有了解,她告诉记者,之所以这项工作没有推进下去,当时主要的原因就是成本高。“唾液测毒”技术目前并没有普及,只有禁毒部门配备了少量,主要在缉毒过程中使用,因为这种试纸不同于其他普通试纸,以目前的技术发展情况来看,在全国推广的成本太高,可能性不大。
周光权对此表示,毒品检测既然有了这样的简便方法,国家有关部门就应该大力去支持开发这样的技术,使之降低使用成本,这样的技术可能就是毒驾入刑的一个重大突破。“技术的问题可以慢慢推进。要等到各方面完全成熟再来谈毒驾入刑,就已经太晚了。”周光权说。
周光权表示,从目前来看,毒驾入刑可以参照美国和台湾地区的做法,对毒驾实行“零容忍”是较为现实的。“不能因为不好操作就放弃立法。”
周光权认为,即使毒驾入刑立法时机还不成熟,毒驾行为也应该得到严厉打击。他表示,毒驾行为目前可以参照醉驾入刑的罪名处理:已经造成后果的实害犯,可入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未造成后果的危险犯,则可依照危险驾驶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