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剑奇侠传》游戏运营方两度当被告
《御剑情缘》诉《仙剑奇侠传》
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仙剑奇侠传》侵权,北京紫御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名誉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原创手机游戏《御剑情缘》的合法运营方,该游戏开发运营历时一年之余,目前正处于上线测试阶段,并预计于2016年7月正式上线,该游戏是原告2016年度手机游戏主打作品之一。
原告称,2016年5月起,各被告相继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公众发布消息,宣称原告该款游戏为“侵权手游”,刻意捏造该游戏与《仙剑奇侠传》游戏的关联关系、诱导公众认为该游戏是基于《仙剑奇侠传》游戏非法改编而成,借此煽动公众对原告及该游戏的负面情绪。
原告认为各被告旗下运营《仙剑奇侠传》系列游戏等诸多游戏品牌,与原告同为游戏运营领域,具有竞争关系。各被告上述行为已严重背离诚实信用准则,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手法,严重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已构成对原告的恶意排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各被告借用其旗下游戏粉丝众多的竞争优势,恶意煽动、诱导消费者对原告的抵触情绪,侵权手段之恶劣也对原告及该游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唐人影视诉《仙剑奇侠传》
运营方侵犯名誉权
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仙剑奇侠传》运营方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群宇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名誉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群宇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就基于电脑游戏《仙剑奇侠传5》及《仙剑奇侠传5前传》改编、摄制电视剧事宜签署了《电视剧授权合约》。该合约约定,原告独家获取基于原著游戏改编、摄制电视剧的相关权利。此后,原告基于原著游戏组织投资拍摄电视剧《仙剑云之凡》,目前该剧正通过湖南卫视平台热播。
2016年5月起,原告发现各被告以《仙剑奇侠传》游戏权利方名义,相继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公众发布消息,称原告违反授权合约约定,将该剧授权给第三方改编、发行手机游戏;原告未经授权发布《仙剑云之凡》联动手游构成侵权;原告抢注电视剧相关商标,被告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原告责任等。事实上,原告从未就该剧游戏改编权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授权,也不存在侵犯被告合法权益的商标抢注情况。
原告认为,各被告的相关言论实属捏造事实、恶意中伤,其间各被告更利用其旗下原著游戏粉丝众多的舆论优势,恶意煽动、诱导公众对被告所称之事信以为真,该行为对原告的社会声誉及公众评价造成了恶劣影响,对原告的整体商务形象造成了严重贬损,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