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振伟:一位基层民警的8年反家暴之路

    从接触第一个家庭暴力悲剧至今,鲁振伟和无数个致力于反家暴实践、呼吁反家暴立法的人一样,对此倾注了大量心血。

 

  2015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并于今年31日起施行。《反家暴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

  2015年年底,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副所长鲁振伟很振奋——8年里他坚持的反家庭暴力之路,终于迎来了立法。

  从接触第一个家庭暴力悲剧至今,鲁振伟和无数个致力于反家暴实践、呼吁反家暴立法的人一样,对此倾注了大量心血。

  对于《反家暴法》施行中的细节,如“人身保护令”,鲁振伟认为实施起来仍有难度,一些细节也需要不断实践探索。他认为,反家暴之路的下一个目标是“家暴入刑”,“《刑法》第260条有虐待罪,为什么不能在刑法中加入‘家庭暴力罪’?”

家暴非小事

一个家暴悲剧的触动

  8年前,鲁振伟在沈阳滨河派出所当民警。那年8月的一天,他的同事处理了一起报警:外地来沈阳的两口子,妻子被丈夫打成“乌眼青”。民警出警并进行了口头劝解和训诫,两口子的矛盾暂时缓和下来。没想到第二天凌晨4点多,女子拎着斧子来到派出所自首,她趁丈夫熟睡,下了杀手……

  “能走到一起多不容易,为什么要对丈夫下这样的狠手?”这个问题在鲁振伟脑海里挥之不去。他从该女子的邻居等处了解到,女子的丈夫嗜酒成性,酒后便对妻子打骂,女子压抑多年,无法忍受终于爆发。家庭矛盾最终变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

  从那时起,鲁振伟开始对家暴的危害有了不同于以往的认识:夫妻吵架,小打小闹是小事,但天长日久累积起来就可能演变为严重暴力犯罪,不但毁了家庭,也给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

  “与其严重了再处理,不如在轻微时解决掉,家暴不是小事。”鲁振伟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并开始注意积累家暴方面的案例、研究家暴特点,打算在工作中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20092月,全国首届警察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鲁振伟参加了会议。“当时世界上对家暴立法的国家只有85个。”鲁振伟说,“打个比方,如盗窃犯罪,警方可以打击、提醒防范,基本能有效制止,但家暴投诉无门,当时中国没有适用法律,长期被压抑的一方极有可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方法,既然没有适用的法律,只有自己捍卫自己。”

  从这次研讨会回来,鲁振伟对家暴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家暴多发生在密闭家中,夫妻双方互相难以摆脱,暴力循环可能升级,同时也不易取证。“有反家暴立法的国家,对于家暴报警,警方会当场划分责任并采取措施,可以有效制止家暴并保护受害人,如果没有立法,想解决家暴就不那么容易了。”

无适用法律

三个办法治“家暴”

  鲁振伟想出了第一个处理家暴的办法,并在出警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20093月下旬的一个家暴报警,鲁振伟到场后拿出出警情况登记表让男子填写,男子当场额头冒汗。

  “他的第一反应是不想填,然后问‘我填了是不是算有前科了’。”鲁振伟说,“他认为打老婆是家事,警察也管不着。但我让他填表,说明我是来认真处理这件事的,不是管闲事。”

  见男子压力不小,鲁振伟趁热打铁将男子训诫一番,并对夫妻俩进行劝解。不久后鲁振伟发现这样处理“治标不治本”,“经常是警察前脚走,后脚男的把女的又打一顿,甚至恐吓,女的连再次报警的勇气都没有了。”

  针对这种反复家暴,鲁振伟拿出了第二个办法——回访。“不厌其烦,登门了解情况,防止循环家暴出现。”他说,多次回访的目的,就是让家暴的施暴一方认识到“警察不是管闲事,是正经管,还要管到底”。

  在2009年至2012年间,鲁振伟又多次去北京参加反家暴研讨会。会上他把自己在基层工作中的做法和与会者分享,中国社科院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明侠、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洪涛等学者认为,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鲁振伟的做法既能处理好家暴的失控场面,又能一定程度解决问题,有效阻止了家暴的恶性循环。

  通过跟踪回访,鲁振伟发现绝大多数的家暴施暴者有不小的改观,但个别人还是动不动就挥起拳头。思考一段时间后,他拿出了第三个办法:建立家暴档案,收集证据,支持诉讼。

  “有的家暴案例回访达20次之多,终于让男方认识到‘民警是为我好,为我的家庭好’。”鲁振伟说,从2009年起他开始为家暴案例建档,“我调到五里河派出所期间,有个家暴案例,我们建立了档案,后来发现男子有重婚罪嫌疑,经过调查发现确凿无误,反家暴的同时也打击了犯罪。”在五里河派出所工作期间,鲁振伟和同事对110个家暴案例建档,处置了近千个家暴事件。

联合社区建立

“隐性家暴档案”

  8年来,鲁振伟不断学习,不断探索解决家暴的途径。“反家暴不是公安一家的事,需要多个部门、机构配合。”鲁振伟说,“能打110报警的都是显性案例,很多家暴受害者不敢声张,害怕招致更严重的暴力,也羞于暴露‘家丑’。”

  鲁振伟在“5·25”和谐日、“11·25”国际反家暴日走进小区,向居民讲解反家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联合街道、社区建立“隐性家暴档案”,力图把家暴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曾接到过一个来自深圳的电话,这个男子说,他放心不下远在沈阳的父母。”鲁振伟细问之下才搞清楚,“他父亲经常打骂他母亲,他又不在父母身边,非常担心父母的关系越来越激化,自己工作也根本无法专心。”

  男子的父母70多岁了,2009年从外地搬到沈阳居住。“从结婚开始男方就有家暴史,30多年了,一直打骂妻子,总计造成过6处骨折。”鲁振伟说,他刚开始介入时遭到男方的辱骂,“说警察多管闲事,打媳妇不是事儿。”

  鲁振伟坚持每周上门回访,不久赶上春节,他拎着饺子去老两口家过年。“饺子煮好了,老太太哭了,说出了心底的想法,把我震惊了。”鲁振伟说,老太太说儿女已经成家,没什么可牵挂的,自己又常遭丈夫打骂,已经“活够了”。“老太太的打算是,如果不是民警上门回访,她当天就计划杀死丈夫!因为每年春节丈夫肯定会摔盘子摔碗,喝多了会把她暴打一顿。”

  鲁振伟听着老太太的哭诉落了泪,老头听完也半晌说不出话。“老头终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程度,他当场发誓再也不打妻子,还写了戒酒保证书和不再家暴保证书。”鲁振伟说,从此之后老两口再没发生过家暴事件。全国妇联领导到沈阳调研时,还专门见了这老两口。

有法可依了

仍需实践去探索

  8年时间在基层实践探索、对反家暴研讨关注并参与、呼吁反家暴立法,鲁振伟已然成为国内反家暴领域兼具实践和理论的专家。目前他是全国法学会会员、沈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5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今年31日起施行。

  从2006年起,全国法学会、妇联等机构就反家暴呼吁人大立法,如今《反家暴法》来了,它有哪些亮点?哪些创新?哪些暂时难以操作?

  在鲁振伟看来,《反家暴法》的第一个亮点是“强制报告制度”,也就是一些家暴受害人不敢报警,公职人员发现后不能隐瞒,应向相应部门反映,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让他欣慰的一点是,《反家暴法》提到了告诫制度,也就是对施暴者进行训诫,形成书面证据,乃至收集证据甚至建档,这都是对反家暴诉讼实践的有力支撑。

  他觉得暂时难以实施的一点是“人身保护令”,但这也是他很称道的一点,“家暴受害者往往不掌握家里的‘财政大权’,想躲躲不开,想走没钱走,甚至想回父母家都难以成行……而且家暴受害者往往有各种难处不便到亲人家暂住,有了人身保护令,可以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它实质上是家暴受害者的庇护所。”

  鲁振伟认为《反家暴法》的这一点让人兴奋,但眼下的实践操作中难以实施,“由哪个部门负责?是否要有专门场地?在软硬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推动妇联等和一些慈善基金合作,为家暴受害妇女提供短时间的食宿费用?这些都是需要探索的。”

下个目标是

“家庭暴力罪”入刑

  从滨河派出所到五里河派出所,再到山东庙派出所,鲁振伟的身份从民警变成了副所长,具体负责的领域也从刑侦变为社区,但这期间他一直牵挂反家暴的立法乃至入刑。

  “到山东庙派出所之后,赵海所长非常支持我的反家暴探索。”鲁振伟说,2015年他参与了《辽宁省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制定,他处理家暴的经验也从6个社区推广到沈河区的111个社区,这些社区都建立了“110反家暴投诉中心”,这让“民警是否该冲在反家暴第一线”不再有争论。

  近年来,鲁振伟荣立二等功4次,三等功12次。2012年,他荣获“沈阳市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称号;同年他荣获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2014年,他荣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对于荣誉,鲁振伟看得很淡,“希望有更多人理解、重视、关心反家暴领域,互相交流研讨,把更多的成功经验推广到更多地方。”

  “《反家暴法》的立法有里程碑意义,是社会法治的进步,但在具体实施中任重道远。”鲁振伟说,他的下一个目标是“家庭暴力罪”入刑。“《刑法》第260条有虐待罪,为什么不能加入‘家庭暴力罪’?”鲁振伟说,“家庭暴力入刑”的意义将更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