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驻校社工制度防范校园暴力
“未来的制度设计层面,法律管辖应当实现宽幅制,司法机关应有特别清晰地角色介入,并更多地体现防患于未然。我认为应通过驻校社工制度的建设和服务体系的搭建来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
校园暴力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新闻发布会上谈到,近年来,以同学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犯罪往往团伙性较强,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外,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让人非常痛心。
于是,有人提出,我国刑法14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经无法与青少年普遍早熟的现状相适应。在今年的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提出法律应当保护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对那些施暴者也要有相应的制裁,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少年施暴者进行刑法制裁。
另一种声音认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不是社会群众对于极端个案的情绪发泄窗口,14周岁这一年龄的界定是经过历史检验,符合我国国情。
6月6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举行的蓟门决策第99期研讨会上,数位专家就校园暴力频发的成因与政策发表看法。他们认为未成年人是需要家庭和社会监护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和社会的失职,应通过专业性的预防力量,如社工服务介入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映射家庭、社会的失范
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社工系副教授席小华基于两个职业身份,对校园暴力问题有很高的关注度和敏感度。
她研究发现,这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很少有成就感,很少有被正面关注的机会,成长在负面的环境氛围里,他们内在到底经历了什么,很多人都没有发现,也没有帮助到他们。
席小华介绍,美国学者曾研究100名杀人犯,选的都是童年有虐待小动物经历的人。最后跟踪这100人,发现他们的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教养方式的问题。他们遇到高高在上的、不可战胜的父母,用暴力方式对待他们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对亲密人群的分离,转而向比他弱小的孩子施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杨新娥说:“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没有教孩子怎么样跟别人交往,连正常的做人、做事规则及是非观都没有教。这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包括校园暴力问题。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没有人引导,随心所欲。网络玄幻小说、网络暴力游戏教他们怎么去交往。所以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很明显,的确是家长没有尽到责任,加上整个社会的混乱。”
“为什么会出现儿童之间或者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行为?毫无疑问,肯定是成人社会出现问题。目前来讲,我观察到的成人社会是丛林规则,太缺乏对法治文化的崇拜和相互关爱的氛围。”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星说。
应对校园暴力刑罚并非万能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用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我原本也坚决反对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在调研湖南邵阳杀师案后,我改变了观点。”中国青海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说,“警察在侦查后,认为一定是老手干的,没想到是3个孩子干的,且反侦查能力特别强。最后几个孩子只是被送到了工读学校。”
他建议,国家和政府应当启动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调查,即使不能降低,也可以用“恶意不足年龄”的原则,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宽容而不纵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并不赞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后要把犯罪未成年人放到什么地方?这个地方会使他变好还是变坏?把青少年关到监狱,对青少年也是一种伤害。”
“孩子关进监狱以后,等于让他们坐上了犯罪的直通车。看守所不可能把孩子教好,这是一定要提醒整个社会的。”何兵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校园暴力应该依法治理,但也不要陷于“法律万能”之中。
席小华也表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成人世界对校园暴力不负责任的回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介入校园暴力问题,要有一个基本理念,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帮助他们,而不是惩罚他们。
他说:“比法律更重要的是中国社会严重缺乏的规则意识,这种规则意识的形成和强化才是我们治理、减少校园暴力的基础,依法治理的基础是依规治理,希望每个学校针对校园暴力都有一个行为守则或者行为规范。我们还应更多思考一下相关的社会政策,包括文化方面,比如电影方面的分级管理。未成年人不以暴力为耻是因为成人赞同暴力、容忍暴力。”
呼吁驻校社工介入校园暴力
“我上周听到一个消息,有一个班的生活委员被4个同学打,学生报警后,警察听说是同班同学打架,没有明显的伤,就没有出警。法的落实很大程度上依靠公安队伍。”杨新娥说。
席小华解释道,事实上,目前公安和检察系统本身工作量庞杂,在校园暴力方面也没有固定的经费支撑。并且少年司法面临的尴尬局面是没有硬性法律做支撑,警察对实行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的传唤底气不足,因为学生并没有触犯刑法,可能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是处于不执行的状态。
席小华谈到,在应对校园暴力的问题上,香港警司警诫制度是很值得内地借鉴的。当有侵害行为发生时,警司会有一个资深的警察对侵害者进行训诫,清楚地告诉侵害者,这个行为侵犯了什么,底线是什么,再犯会怎么样。之后才是软性的社工服务的介入。香港每一个学校都有社工,社工在与孩子建立良好关系基础上,做好甄别,对欺凌者与被欺凌者进行深度介入。
对于社工服务,杨新娥的评价是“这是一个专业助人的专业”。“我们深刻体会到社会工作的专业,对于解决我们国家很多社会问题都特别有益处。”杨新娥说。
她表示,在与席小华老师从2009年开始合作的7年过程中,社工服务已经帮助1200多名未成年人,其中也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对于犯罪孩子都能矫正好,对于工读学校有不良行为的孩子都能很好地帮助他们,效果无法想象。
现实情况是,驻校社工是中国大陆发展很慢的一个领域,与如今大学社工科衔接非常难。
“未来的制度设计层面,法律管辖应当实现宽幅制,司法机关应有特别清晰的角色介入,并更多地体现防患于未然。我认为应通过驻校社工制度的建设和服务体系的搭建来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席小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