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座谈交流工作经验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召开座谈会,以“市县级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与建议”为题开展了交流和讨论,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汕尾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本报讯(记者李锐忠 □杨斯萍) 63日,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法学会粤东片区会议在汕尾召开。本次会议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传达学习2016中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上王乐泉讲话和陈冀平《准确定位,发挥优势,扎实推动法学会工作新发展》讲话精神。

  本次会议以“市县级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与建议”为题开展交流和讨论,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汕尾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广东法学会副会长梁德标主持。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佳致辞。

  梁伟发对工作提出5点要求:全省法学会要抢抓机遇,增强责任意识;要振奋精神,增强争先意识;要紧接地气,增强“中心”意识;要明确任务,增强创新意识;要加强培训,增强能力意识。

  梁伟发强调,全省法学会要以“立规矩、抓培训、上水平”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明确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找准法学会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宣讲、法律服务和法学交流等活动,提高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工作有为创有位,以有位争取更大作为。各市法学会要认真学习汕尾的经验,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成立基金会、法律服务社,不断增强法学会开展法律研究和提供法律服务的保障能力;要在推动县(区)级法学会“落实人员、完善机制、化解矛盾、有所作为”上下功夫;要按照“四有一调整”的要求,解决好人员还没有落实定位、机制还不完善的问题,把县(区)级法学会的机制切实建立并完善起来。同时,要把市、县级法学会党组建立起来。

  来自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汕尾市各区(县)法学会会长和秘书长出席会议并积极发言,就如何开展地市、县区、镇街法学会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据介绍,粤东片区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法学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自的品牌。汕尾市法学会参照省法学会的做法,成立“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和“汕尾市弘扬法治基金会”;汕头市法学会结合法学人才和所处地位的实际,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每年都制定研究计划,2015年从申报的课题中选择了11个课题进行立项研究,实现学术成果实用价值转化;河源市法学会在2015年成功举办了第四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研讨会,发布了《广东河源金融法治建设报告》,这也是目前国内地市首部金融法治建设报告,深受同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