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发布4起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刘运琦) 近年来,社会出现犯罪分子借助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网银技术实施非接触式诈骗犯罪的现象,诈骗手段繁多,受害者众多,危害后果严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
围绕这一社会热点,新疆高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3年新疆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这是新疆高院首次发布此类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该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从2013年到今年3月,新疆各级法院审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共计12件,判决处罚了46人,涉案金额达714万余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43.8万元。新疆各级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多次诈骗、将诈骗财产转移境外、受害人因财产被骗自杀等恶劣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从犯、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认罪悔罪的,依法从轻判处;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斩断犯罪分子再犯经济基础,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密追诉犯罪法网,遏制此类犯罪的发展蔓延,并注重司法宣传教育,及时公布案件,揭露犯罪分子行径,增强人民群众防范能力。
据悉,新疆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诈骗手段繁多,作案隐蔽。犯罪分子对不同人群设计骗局,欺骗性和迷惑性强,利用高科技手段隐蔽作案;二是犯罪团伙人员多、分工明,成产业化发展。犯罪分子分工配合,“按劳分配”,犯罪行为呈现出组织化;三是利用部分人想快速发财占便宜心理,通过网络发布假信息,使人上当受骗。诈骗方式从传统的电话短信向网络发展,诈骗活动借助网络技术实施更为迅速;四是跨地区犯罪特征尤为突出,侦破难度较大。司法机关查办的绝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属跨地区犯罪案件。受害人数多,分布地区广,给案件侦破和审理带来很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