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德国法学教育体制”讲座举办

  513日晚上,德国柏林—勃兰登堡州法律考核联合委员会主席马丁·格罗斯先生在北京师范大学举办了主题为“德国法学教育体制”的讲座。

  格罗斯教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结合各项数据资料,为学生生动形象地介绍了德国法学的教育体系、司法考试体系以及成为律师应具备的各项素质。同学们了解到,在德国从事法官或律师等相关工作应具备严格的准入条件:连续通过两次司法考试,并完成两次考试之间为期两年的法律实习。两次司法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其中第一次考试包含七门笔试,每门考试持续5个小时。通过教授的讲解,同学们深刻地了解到德国法学教育体制的系统性和严格性。

  座谈中,同学们踊跃提问,深受启发,感受到了法律人肩上的重任,这一讲座也对同学们今后的法律学习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格罗斯教授的介绍与解答,使得同学们对于自身需要提升的地方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同时为以后的道路选择扩大了视野。(北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