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化解数百起涉齐白石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

    日前,就齐白石继承人齐良末等与湖南美术出版社、天津市超越世纪图书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再审审查案,天津市高院民三庭庭长咸胜强担任该案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审查进行公开听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达了调解意愿,并希望一并解决双方尚未审结的其他案件。

    湖南美术出版社于1990年成立,2008年由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制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1994年,湖南省文化厅等下发通知,确定列入国家八五重点出版规划的《齐白石全集》由湖南美术出版社编辑出版。

    在1995年和1996年间,齐白石后人齐良迟与齐佛来分别以个人名义授权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齐白石全集》。在此期间,湖南美术出版社与多个图书馆、博物馆及个人签订组稿协议,拍摄齐白石书画作品,并于199610月编辑出版了《齐白石全集》。

    自2004年始,齐白石继承人齐良末等就齐白石作品著作权与湖南美术出版社在全国各地法院进行多次维权诉讼。20147月,齐白石继承人齐良末等以湖南美术出版社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多年来非法出版发行包括涉案297幅美术作品在内的《齐白石全集》第三卷,侵害其著作权为由,起诉至天津和平法院。

    天津和平法院认定湖南美术出版社不构成侵权,但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再次印刷涉案作品的行为,判决湖南美术出版社依法应向齐白石继承人支付每幅作品300元的报酬。该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湖南美术出版社就其中297件案件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除以上涉及《齐白石全集》第三卷297件申请再审案件外,涉及《齐白石全集》第五卷的322件案件经天津和平法院判决后上诉至天津市一中院,另有涉及《齐白石全集》第二卷、第四卷等7件案件已经天津和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正在送达公告期内。

    天津市高院举行公开听证后,根据当事人申请,会同天津市一中院、天津和平法院,深入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了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认识自身的权利义务,摒弃前嫌,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湖南美术出版社自愿给付齐白石继承人80套《齐白石全集》的价款人民币50万元及30套《齐白石全集》,上述款项和书籍由齐白石后人齐秉颐代表全体齐白石后人保管和分配给其他齐白石后人;双方就齐白石作品及书籍著作权问题互不追究,不再有任何争议。湖南美术出版社向天津高院申请撤回297件案件的再审申请;天津市一中院、天津和平法院尚未生效的其他三百余件案件,齐白石继承人、湖南美术出版社分别撤回了起诉和上诉。

    就此,历经十余年,齐白石继承人与湖南美术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