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闻人“离职潮”

    当前,我国新闻从业者面临的生态环境究竟如何?如何给新闻人更多的工作支持和法律保障?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兼新闻传播学科召集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郑保卫教授。

 

  

  最近,新一轮的新闻人离职“转型”现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近年来不少新闻人离开新闻界,有的去了网络公司,有的自己创业,有的做起了公关,有的做了律师,有的到高校当了教师。

  分析其原因,有人认为是如今新闻人实现新闻理想的路程举步维艰;有人认为是媒体记者的薪酬太低;也有人认为是媒体的生态环境使然。

  当前,我国新闻从业者面临的生态环境究竟如何?如何给新闻人更多的工作支持和法律保障?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兼新闻传播学科召集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郑保卫教授。

媒体生态环境变化给新闻人

提供了更大的从业空间

  记者:您如何评价当前我国新闻人的从业环境?

  郑保卫:新闻人的从业环境应该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媒体环境等诸多方面。

  政治方面,我国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给新闻记者提供了更加宽松的从业空间。法律方面,我国正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时期,可以预见法律环境也将会越来越好。客观地来说,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不太理想,各种社会因素的干扰对新闻人的职业工作也造成很多影响。

  而我认为这其中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媒体环境,当前记者离职现象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媒体生态的变化而引发的。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传统媒体受到了很大冲击,其广告份额大幅流失,生存空间不断萎缩,改革发展面临困境,其从业者的收入相比新媒体明显要低,这些变化对记者职业选择的影响不容忽视。这应该是一些传统媒体新闻从业者选择离开的一个重要原因。

  记者:有人认为新闻工作限制太多,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这是导致新闻人离职的重要原因。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郑保卫:不能说许多新闻人离职同这方面没关系,但从总体看,将原因归于新闻工作限制太多有些不符合实际。正如刚才讲的,新闻人的工作环境是多方面的。我们不排除有些记者在采访中会受到一些来自行政方面的干预、限制甚至是打击,但这并非主流。另外要看到,有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新闻采访采取一些限制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国外同样存在这种情况。

  在我看来,新闻人离职主要应该是媒体生态环境变化所造成的。前面谈到,由于媒体生态环境的变化,新闻从业者的选择机会更多了,例如很多人选择去网络公司或者自办新媒体。这说明,随着媒体生态环境的变化,新闻人有了更多的选择,其从业空间更加广阔了。因此,我认为新闻人离职从整体上、宏观上看是个好事,因为它促进了人才的流动,把人才市场搞“活”了,这对传媒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好处的。但是具体对一家媒体来说,一些业务骨干的离职显然会影响到自身的发展。

新闻理想

应该成为一种职业追求

  记者:有些新闻人感叹说,自己选择离开新闻界是因为“新闻理想已死”,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郑保卫:我不太认可“新闻理想已死”这种煽情性的表述方式。新闻理想是一个致力于新闻工作的新闻人所应该具备的职业追求,唯有确立起坚定的新闻理想,才能自觉地、义无反顾地献身新闻事业,即使是遇到挫折,身处困境也能够“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西南北风”,始终坚守理想不动摇。当年范长江就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来勉励记者。

  我认为,首先应该弄清楚我们所追求的新闻理想的内涵到底是什么。一个新闻人如果确立的是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为传播党的政策主张、记录时代风云、推动社会进步、守望公平正义而奋斗的新闻理想,那么就应该具有“千难万险勇向前”的决心和勇气,始终不懈地去为实现自己的新闻理想而努力工作、艰苦奋斗。相反,如果缺乏这样的理想和信念,就可能在一些风险和挫折面前打退堂鼓,败下阵来。而如果仅仅是抱着个人的所谓“理想”去干新闻工作,那么当难以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时,难免会发出“新闻理想已死”的感叹。

  我想有些新闻人发出“新闻理想已死”的感叹,在一定意义上是否还同这些年一些媒体薪酬待遇降低有一定关系。据调查显示,当前在我国新闻从业者中,九成以上的人月收入低于10000元,其中47.7%的从业者在5000元以下。应该说相比其他一些行业,新闻从业者的待遇偏低,特别是一些传统媒体的从业者如果同以前的收入作纵向比较,明显感觉自己的收入减少了。这是否也是导致一些人选择放弃“新闻理想”而离职的原因。至于个别人采取搞新闻敲诈的方式来敛财“创收”,这样的人不仅是没了“新闻理想”,而且连新闻职业的道德底线也守不住了。

  记者:您认为新闻人的新闻理想同年龄和受教育程度有无关系?

  郑保卫:我想应该是有一定关系的。我国新闻从业者的年龄结构整体比较年轻,平均年龄为32岁,特别是活跃在新闻采编一线的人员,其年龄明显呈现出年轻化的特点和趋势。这种情况的好处是年轻人思维活跃、知识面宽,而且朝气蓬勃,富有活力,有很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促进传媒业的改革创新。但许多年轻新闻人往往缺乏对新闻理想的感悟和体验,因此在工作中常常显得缺乏远大抱负和前进动力,因此,帮助年轻新闻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远大抱负就显得非常必要。

  调查表明,当前我国新闻从业者的教育程度整体较高,绝大部分都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的学历,拥有硕士或博士等研究生学历超过15%。大部分新闻从业者都学过新闻和传播类专业。可以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新闻从业者的专业化程度正在不断提高。随着这一趋势的发展,新闻人对新闻理想应该会有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记者:您认为新闻人,特别是年轻的新闻人应该如何认识新闻理想?应该树立怎样的新闻理想? 

  郑保卫:你提的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之所以有人会说“新闻理想已死”,是由于没有全面理解“新闻理想”的内涵。媒体的功能包括传播信息、报道新闻、引导舆论、服务社会,其中包括提供休闲娱乐,开展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现在有的新闻人偏重于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而忽略了媒体其他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一旦在舆论监督中碰到困难,遭遇挫折,便会感觉压抑、委屈,进而感叹无法实现自己的“新闻理想”了。

  每个新闻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新闻理想,但不同的新闻人对新闻理想有不同的理解。邵飘萍追求“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范长江认为“一个记者,如果能为一个伟大的理想工作,那就是值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或许我们大多数新闻人无法取得他们那样的成就,但我们也可以追求我们的理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新闻工作者要“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如果我们全面理解新闻人的职业责任和担当,就会对“新闻理想”有全面的认识。

  现实中,个人认识、媒体追求、社会责任与现实之间可能会存在一些落差,但这不是影响我们坚定新闻理想的理由。新闻理想是一种信念追求,没有新闻理想的新闻人是没有多大前途的。年轻的新闻人应志存高远,坚持在“走转改”中实现“三贴近”,努力“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新闻人的合法权益

应该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近年来,不断有记者采访中被殴打和被跨省追捕等事情发生,您觉得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郑保卫:我想出现这类现象情况比较复杂,例如有的记者是因为搞新闻敲诈而被殴打,被惩处。这种情况不应纳入我们探讨的记者权益保护范畴中来讨论。我们要讨论的核心是记者履行职业任务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被殴打或追捕的问题,探讨如何通过完善法律,使记者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就后一种情况,您觉得我国法律方面的保障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郑保卫:在保护记者权益方面,我国是有法律保障的。虽然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新闻法对此进行规范,但相关规定在民法、刑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条文中都有。问题在于,这些规定还不够细化,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掌握尺度。因此,对那些殴打记者的现象,从法律层面我们常常还不能给予更及时、更有力和更有效的保障。 

  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是媒体帮助公民实现其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中央也多次强调了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想随着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我们要相信这一情况会得到更好的改观。

  记者:您认为应该如何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新闻从业者权利的保护?

  郑保卫:记者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望者,其合法权益的确需要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我们要从宪法,以及民法、刑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入手,探讨如何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条款,对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更加明确、有力和有效的保护。

  要知道,媒体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代表公众行使的。因为,公民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往往无法靠自己个人的力量来直接实现,而是需要通过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来实现。从这个角度讲,对媒体记者的侵害其实就是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侵害。只有新闻舆论监督获得足够的法律保障,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记者的人身安全才能够真正得到应有的保护。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并且要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以便形成良好的新闻舆论氛围和媒体生态环境,大家共同来维护媒体和记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媒体记者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