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房救生队”的苦与乐
随着年久失修、墙体出现裂缝的老旧房屋的大量出现,危房改造者这一专门群体也随之涌现。该群体也被形象地称为“危房救生队”。
危房改造者是城市或农村建设和改造的实际执行者。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走访河北、山东等施工现场,对这一群体进行了深入采访。
对工作精益求精
提及危房改造者,人们难免会与农民工联系到一起,因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等特点,易被社会边缘化。而经记者的实地采访和了解,并非如此。
在河北保定一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记者见到了来自江苏南通的项目负责人张经理。据了解,他已到北方城市工作多年,其单位施工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其中不乏高端技术人才。“一个优秀的团队需要技术力量的支撑和科学的管理,其次是施工人员要有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张经理告诉记者。
“具体来说,一个优秀的团队,需要把握好每个环节,并相互配合。”据张经理讲,在施工单位接手工程前,是个忙碌而又紧张的阶段,首先要仔细研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明确承包范围、工程期限等要求。而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投标活动。如果本单位有幸中标,就开始施工前的一切准备。
施工前的准备包括机械进场、道路硬化、临时设施搭建、水电的衔接等工作,这些工作也是为将来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而在此时,熟悉工程项目图纸的技术人员也开始紧张地工作,并试图从图纸中归纳出一些问题,并及时解决。经多方研究,如果图纸确实存在问题,需报设计院修改。
张磊在同事眼中就是一名高材生,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建筑行业,他的优势是从符号和数字标注的图纸上找出所有信息,不允许有丝毫的疏忽。他告诉记者,建筑行业是个既枯燥又辛苦的工作,有时会因施工地的不同,长期驻扎在全国各地。大学毕业后,他开始进入工地实习。如今,他已完全融入这份职业里,最令他欣慰的是看着危房的更新及城市面貌的改变,这其中有自己的一份功劳。
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张磊认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施工前他会与同事对现场环境作详细考查,并对管理人员及工长做了技术交底。工长在熟悉图纸、施工方案的前提下,对施工人员细致、全面交底,并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操作要点、注意事项等说明。对施工难点都要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目的是让施工人员心中有数,严格按照要求施工,避免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只有在每个环节上精益求精,才能保证工程顺利通过验收。”该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
加强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危房改造者,不管是进行拆除重建还是修缮加固,保证人身安全都是第一要务。
记者在山东一危房改造现场走访了解到,他们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原则。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及工期进度,项目部定期召开会议,要求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
知情人告诉记者,去年临近一工地曾发生了事故,一名施工人员从三层楼上掉下,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好在工友及时发现,马上通知项目经理,将其送到医院。
经医院的抢救,该施工人员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短期的生活、起居都无法自理。家属闻信赶到后,悲痛不已,开始与所在单位进行交涉。据知情者反映,首先双方进行了责任划分,当时建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大意,其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家属认为,企业应负到安全管理责任,并且应做好防护措施,悬挂警示标语,这些都未做到。对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最终,施工单位迫于各方压力,一次性赔付施工伤者50余万元,双方才达成和解协议。
“但这种结果是谁也不想看到的。”一知情人告诉记者。由于建筑工人都属于高危职业,必须加强安全意识。
当记者问,对于安全问题都做了哪些工作?该项目负责人称,单位会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课程。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规定;现场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常识和文明生产等,目的在于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增强其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其次,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生产监督员,及时发现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现,立即整改。在检查中,如发现施工人员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情况,也会立刻制止,有权暂停其工作。
工程转包不容忽视
工程转包是危房改造者时常会遇到的问题,甚至扩展到整个建筑行业。他与工程分包的概念不同,其存在利益的驱使和潜在的风险。
程先生是河北人,其在建筑行业经营多年,深谙行业规则。他认为工程转包会是整个行业的弊病,一些能拿到工程的人,不一定有资质,而一些有资质的人,不一定有施工队伍。于是,转包便符合了各自的利益需求,但这种需求是消极的,极易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建筑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难以追责,或者农民工工资遭到拖欠后,相互推诿,无人负责。
程先生告诉记者,工程转包是承包人得到工程项目后,压价转手给第三人,使其成为实际上的承包人,自己却不履行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此合同是无效的。由于工程的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导致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必然导致偷工减料的现象发生。除此之外,承包人受利益的趋势,若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也会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
在山东济宁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某建筑公司中标后,获取8%的管理费和税收,然后将工程私自转交给无资质的孙某,后因开发商认为超付了工程款,要求建筑商返还,建筑公司遂将孙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属于违法所得应予以收缴,孙某需返还超额工程价款。庆幸的是,该案暂无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另有一种现象是,当一个自然人有能力拿到一个工程项目,必将寻找一家有资质的单位挂靠,该单位收到相应的管理费后,并不用履行任何义务,甚至资金的拨付都不经过建筑单位,这导致了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
在工程层层转包中,危房改造者还面临被拖欠工资的风险。记者调查发现,近些年,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大了治理力度,对恶意拖欠者甚至可以追究刑责,但一些地方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存在,追究其因,就是转包后劳务关系的错乱,产生了所谓的“三角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