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枣庄市中区检察院从源头上提高批捕案件质量
本报讯(□武兴才 吕夫民) 为从源头上减少证据不足、证据瑕疵以及无社会危险性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今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开展一系列引导侦查活动,监督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事先打好“预防针”,促进侦捕信息对称。该院通过会签机制、召开联席会等方式与公安机关就案件证据标准、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逮捕适用条件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提高进入审查逮捕环节刑事案件的质量。
二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凡“不够”必“不捕”。该院对于案件证据链条薄弱、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即使公安机关以上级督办为由或承诺日后补齐证据,均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杜绝公安机关将报捕作为“定心丸”,从而转嫁风险的办案手段。
三是定期做好汇总通报,规范公安机关取证行为。该院利用联席会、日常案件讨论会等形式,对一段时期不规范取证、不符合条件报捕的类案进行通报,规范公安机关取证及提请逮捕的程序和标准,促使公安机关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得到全面提高,较好地从源头上提升了报捕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