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日,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带领工作组,先后前往黄冈、黄石和咸宁等地进行调研、督办县级法学会建设情况。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日前,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负责人一行前往浙江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如何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调研。
浙江省将在调研后,就如何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工资协商出台意见。“越是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越是需要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和稳定机制,促进企业劳资关系和谐。”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参与劳动关系立法
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凌林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自2006年开始,把构建全省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学研究作为工作中心,参与地方立法和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研究会设在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浙江省总工会起草或参与劳动关系的立法都由法工部负责。“通常情况下,法工部借助研究会这个平台进行调研和研讨,因为仅仅依靠法工部几个人无法完成这些重大工作。”凌林表示,可以说,10年来,浙江省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法规出台都有研究会参与,研究会甚至起到重要作用。
凌林长期担任浙江省总工会法工部副部长、正处级调研员,他负责联系研究会副会长、理事等专家学者。这些专家学者分别来自浙江省人大、政府部门、高校、省高院、律所等。
上述提到的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依据是《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该条例正是研究会参与制定的。2009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列为当年立法一类项目。研究会负责起草初稿,组织研究会的专家、教授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并将初稿提交年会请全体理事参与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该修订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增加了工资集体协商,并明确了违法的法律责任。据悉,浙江是国内较早对集体协商立法的省份。国家“十三五”规划中也明确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依据该条例,浙江各地每年都通过企业工会、行业工会和区域工会来推动“要约行动”和工资谈判。如今,浙江温岭工资协商已闻名全国,每年进行工资协商使当地羊毛衫行业鲜有工人跳槽,因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也大幅下降。
2009年,研究会参与起草了《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该条例在推动非公企业民主管理上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对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对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出台必须通过职代会,以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在参与该《条例》立法时,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研究会聘请了原杭钢、三狮等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作为研究会的常务理事,邀请大型国企高管参与论证,《条例》几易其稿。
该条例在2010年3月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半年后正式实施。浙江省总工会的数据显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对该条例执行情况较好。该条例有力地提高了非公企业占绝大多数的浙江企业的民主管理水平。
从2015年开始,研究会着手起草《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该条例已列为今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预备项目。该条例将落实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强化如何保障职工权益,形成企业、职工和社会共赢的局面。“条例涉及几个制度,比如职工权益保护、依法用工等等,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监督,要从企业发展、关心关爱职工、劳动关系和谐角度采取措施履行职责。特别是对监督途径、程序、手段,以及队伍建设、法律责任等都予以明确。”凌林表示,除省内专家学者参与初稿起草、论证过程外,全国8个省(市)总工会的法律部部长受邀一起研究初稿。初稿5月份初审,顺利的话有望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2015年,研究会还接受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的委托,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论证。研究会发挥平台优势,召集了几十名专家、教授、学者和实务界理事,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该办法的修订稿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实施。
“研究会是劳动关系法学研究的权威平台,汇集全省劳动法学精英,更充分的论证对提高劳动关系立法的质量、可操作性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童剑锋表示。
针对劳动关系问题专题研讨
在参与立法的同时,研究会围绕浙江省劳动关系特点及发展趋势,每年都以年会形式搞专题研讨,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建议和意见。
研究会与浙江省社科联合作,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学术研讨,还研究制定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依据这个评价体系和标准,从2006年开始,浙江省每两年评选一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先进单位。浙江也是较早在全国开展此项评选的省份。
浙江省总工会的数据显示,10年来,已有600多家企业获浙江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市、县、乡镇三级共有3000多家,近百家获全国模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这些先进单位与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企业有了这块金字招牌,即使遇到用工荒,招工也不难。”凌林表示。
在这个评价体系和标准基础上,2013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通过定期发布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准确把握区域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势,进一步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出现了许多问题,影响劳资关系和谐,社会反响较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劳动合同法》,并下发征求意见稿。研究会为此专门召开“劳务派遣关系的规制问题研究”理论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撰写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就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修改后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
2013年,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7年并积累一定的经验后,研究会把年会办成了一场“地方立法对劳动关系调整及对国家立法的影响”学术研讨会。
此次会议针对地方劳动立法的特点,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急需法律上解决的问题入手研讨。研究会请来了国内一批知名的学者专家,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也到会谈了意见。“这次会议提了许多立法建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全国总工会等渠道向全国人大常务会递交,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后修法中参考。”凌林说。
研究会把这种研讨视作学习和交流的渠道,包括参与每年举办的江浙沪劳动法论坛,以提升立法水平和学术水平。在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立法的过程中,研究会还每年组织全省地方工会、相关部门、企业人员就相关法规进行培训,每期有130人,由研究会专家学者讲解。以保证相关法规贯彻执行,提高基层工会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
让研究会活起来
如何让研究会活起来,调动理事们的积极性?凌林认为,劳动法学研究会不仅要组织理事参与立法,参与劳动法治建设,参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参与理事单位的劳动法律体检,在理论研究上,更需要理事能通过撰写论文或调研报告,开展劳动法学的研究。
10年来,研究会想了许多办法,除参与上述工作外,还坚持要求各理事在每年学术研讨会、年会上撰写论文或调研报告。理事们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搞劳动法学研究,研究会想方设法解决经费问题,以设常务理事的形式让常务理事单位提供经费赞助,对凡是撰写论文或调研报告的理事给予不超过500元奖励,研究会则对常务理事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现在,研究会有60多名理事,其中有来自浙江全省11个地市总工会的法律工作部门的部长、部分县市分管工会主席、大企业工会主席等。“他们对地方及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最清楚,为提高法学研究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凌林表示。
10年来,研究会不仅在浙江省法学会各研究会中业绩突出,而且在全国相关学术交流中也有知名度,每年被评为全省先进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