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读《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2015年,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孙洁此前曾参与了该通知的起草。在4月26日的分论坛上,孙洁同与会者分享了该通知制定的背景以及对其中重要条款的解读。
孙洁介绍,该通知出台基于两方面背景,首先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需要规范版权的秩序。其次是当时国家版权局了解到地方有一些执法部门在接到这种涉及网络转载侵权投诉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也会有一些疑问。比如说怎么来认定是不是时事新闻,能不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案件查处时如何准确认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些都会影响案件查处的合法性,惩处也需要对一些事实进行澄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进行重申和释义,《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孙洁表示,该通知最重要的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进行强调的部分,涵盖这样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强调重申了互联网使用新闻作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先授权后使用。关于法定许可,进一步明确法定转载对于互联网环境下如何适用,再次强调了法定转载是适用于报刊之间的,而不适用于报刊和互联网,或者互联网媒体之间。
孙洁解释,之所以把这一条摆在前面特别强调,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对此的意见发生过变化。最早的司法解释中认可互联网对传统媒体的法定转载,但是在之后的司法解释修订中删除了相关规定。实践中,很多互联网媒体还在拿已经被废除掉的司法解释来作为自己使用报刊社新闻作品一个合理的理由,为了避免这种歧义,该通知对此再次强调。
该通知还规定了关于修改权的问题,即不能对文章做出实质性的修改。另外涉及时事新闻和新闻作品这两个概念,在著作权法当中时事新闻指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几个方面中又提到了时事文章,时事新闻和时事文章很接近,但是法律效力、效果不同。
关于新闻作品权属认定问题,该通知首先针对实践当中普遍出现约稿投稿方式,强调一定要跟原创的作者去签订许可使用的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作品。
对于职务作品,报刊社通过劳动合同或者专门的版权合同跟职工之间对著作权归属产生约定,随着著作权法的版权意识的增强,报刊社和出版社这些年做得比较完善。
孙洁表示,网络转载的行为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规定,不仅是合理使用法定转载直接规定,也更多涉及从源头上怎么确定作品的权属,使用过程当中还涉及经济权利部分,还有人身权利部分,这些都需要媒体在使用过程当中注意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