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暨员额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课题启动会”召开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暨员额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课题启动会”日前在江苏徐州召开。会议就中国法学会创新研究模式、组建“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的缘由和初衷及研究内容、成果形态等进行了研讨。

  本报讯(通讯员潘溪 陈爱武) 近日,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暨员额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课题启动会”在江苏徐州召开。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唐力、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敏等20余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敏主持会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代表中国法学会致辞,他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创新研究模式、组建“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的缘由和初衷,对研究方阵成立的目的、研究内容、成果形态等进行了说明。

    首届“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的成员单位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李仕春介绍了方阵第一个研究项目的情况,在2015年底,研究方阵向中国法学会申请“员额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委托项目,已经顺利获得批准立项。该课题由南京师范大学作为牵头单位,其他方阵成员单位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他希望结项时能拿出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浩代表方阵成员单位致辞。他表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能够参加方阵研究、成为方阵成员感到十分荣幸,对于方阵第一年的委托项目“员额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落户南京师范大学更感深受鼓舞,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李浩指出,方阵研究模式对加强法学研究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李浩介绍了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研究团队对“员额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前期准备情况。他说,课题相关研究早在2015年底已经启动,2015117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牵头召开“员额制改革”研讨会,会议由全国员额制试点省份部分地方法院院长、研究部主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专家学者等近40人参加。李浩表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做好“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委托课题。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唐力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学科的教学和研究队伍情况和地方研究会的筹建动态,表示将在中国法学会和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的指导下探索新型的方阵研究模式,加强对司法改革的动态开展调研,保质保量完成课题任务。

    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最后致辞。张卫平对未来五年“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的研究规划和课题设计方案进行了说明,他指出,各个成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研究队伍情况以及研究专长、研究特色等确定自身的研究定位,申报相关研究项目。除了“员额制改革理论与实践”项目外,未来几年还可以考虑以下一些选题,如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制度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责任制、审执分离等专项研究,由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予以确定并牵头展开研究。张卫平教授还介绍,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组织架构,而是具有动态的、流动的加入机制。研究方阵每五年为一届,期满后,原有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新的成员单位可以陆续加入,形成新的方阵。

    与会专家还对如何选择有价值意义的选题,如何发现真问题、如何发挥方阵研究对立法的推动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方阵研究引导和规范司法实践活动等展开研讨,各抒己见。

    参加启动会的还有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许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刘俊等。

    “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暨员额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课题启动会”顺利召开,对于繁荣和深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推动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开启了新的研究模式,实现了应用型、智库型研究的有效探索,有利于整合民事诉讼法学科研力量,形成我国在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领域的协同研究新平台。

(作者就职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