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弃婴儿涉嫌故意杀人公开庭审传播法治教育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首次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弃婴案
本报讯(记者王智) 近日,一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因遗弃刚出生的婴儿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对卢某、侯某、沈某、马某(其中卢某和马某系夫妻关系)等6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宣判。据悉,这是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首次成立五人制合议庭审理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百姓和学生等社会各界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5年6月的一天,四川彝族来沈务工人员马某在沈阳市和平区北市二街18号皇寺大旅社产下一名男婴后,孩子父亲卢某和马某认为孩子被魔鬼附身了,得把孩子扔掉。此后,卢某和马某与亲属、朋友侯某、沈某、李某等预谋将男婴扔到河里溺毙,并由除了卢某和马某外的其他4人实施。此后,准备外出溺毙男婴的侯某等4人在皇寺大旅社门前搭乘出租车时,出租车司机报警。公安机关当场将侯某等人抓获,并将男婴送往医院治疗。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某等6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等6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同时认定6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行为情节较轻,卢某、马某系近亲结婚,生育五胎,两胎存活并有残疾,两胎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第五胎即本案所生婴儿出生后健康状态不佳,卢某、马某认为不能存活才产生了溺婴犯意,6名被告人的主观动机不属恶劣,且婴儿已经获得解救并得到治疗。同时6人的行为系犯罪预备,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余五人犯故意杀人罪免予刑事处罚。
在这起案件的庭审中,和平区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了五人合议庭审理此案,这在沈阳市基层人民法院中尚属首次。组成五人合议制审理案件,综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仅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帮助合议庭更好地把握案件定性,促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
由于此案的特殊性,案件的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当天的庭审中,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法庭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百姓和学生等社会各界20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树立了破除封建迷信、增强法制观念的意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是和平区人民法院落实司法公开、传播法治理念、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