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业新型纠纷呼唤电影法规关注

    4月19日,由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第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资本新玩法、影视新风险”论坛上,众多影视、金融、法律界的与会嘉宾就影视法律风险与正在审议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君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上进行以“电影票房分账”为关键字的案例检索,在检索到的11个案例中,7个与票房分账有关。随着中国电影产业迅速发展,影视领域出现的诉讼不再局限于艺人和作品侵权纠纷,而扩展到资本及收益纠纷,诸如售卖票房收益权、高额票房保底、虚假票房、对赌协议等现象已经危害到中国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4月19日,在第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资本新玩法、影视新风险”论坛上,与会嘉宾就影视法律风险与制定中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资本新玩法、影视新风险”论坛是第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特约活动,由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主办,来自上海唐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产业研究中心、保利影院、大唐国际传媒集团、福建恒业电影发行公司、Embassy of Dreams Film Production等机构的众多影视、金融、法律界嘉宾与会。

资本投身影视产生新型纠纷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君以一组数据引出论坛主题。他说:“2015年中国电影总票房超过440亿元人民币,跃居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2016年2月份,中国电影总票房高达10亿美元,首次超越美国。不论是总票房,还是单部影片票房、单块银幕产出及国产影片占据的票房份额等方面,都达到了历史新高。分析预测,中国有望最早于2017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票房市场。但是,售卖票房收益权、高额票房保底、虚假票房、对赌协议等潜在风险也在危害行业生态。融资方、投资方、制片方、发行方以及院线,在资本新游戏浪潮中都面临新风险与挑战。”

    中国传媒大学MBA学院党委书记薛永斌认为,2015年我国电影票房提升不仅说明我国电影产业发展迅速,还应该放到国民经济结构的大背景中分析。他说,这说明我国经济由过去的投资拉动型、出口型逐渐转向内需消费型,经济结构方式的转变对于满足中国老百姓日益富裕的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层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薛永斌说,在这个背景下看,电影产业的发展与法律的关系较之以往更密切。“电影产业的发展要抓住3个关键。第一个是版权,包括从国外引进的新的娱乐业的模式,对传统的剧目、影片进行改编,这需要遵循《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在电影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制定行业规范和规则,目前有《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在审议中。第三,就是法律的风险控制,这是很重要的方面。《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积极倡导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电影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但是融资方、投资方都需要一个法律风险控制服务,在这方面,法律服务业还可以探索。”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李丹林即将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办公室召开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她在论坛中特别提到了该草案关注到当前的影视法律风险。李丹林说:“《电影产业促进法》从被列入立法议事日程到今天至少10年了,法律虽然没有出来,但是电影产业的发展已经令人感叹。反过来说,在这种发展速度下,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各种风险肯定会给电影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并掣肘。”

    李丹林说,电影作为一种创意产业,风险来自市场和政策、法律两大方面。在全面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曾经的政策、制度给电影产业造成的消极影响和桎梏。作为朝阳产业的电影产业投资额越来越大、票房越来越高,资本的风险、市场的风险、信用的风险确实到了必须要深入研究探讨和认真对待的时刻。李丹林表示,将把当天论坛上嘉宾讨论的关于资本法律风险的意见带到《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

    在谈到票房造假乱象时,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副会长赵军直言,避免虚假票房的关键是做好电影行业管理与资本市场的管理。赵军说,《电影产业促进法》10年未出,有一个原因是有些基本的东西没有坚持,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提到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暴力血腥的不该出现在影像产品中,但将这个写进《电影产业促进法》里就有不同意见。目前电影行业在互联网、众筹背景下面临信用风险,如果仅为了票房而不择手段盈利,是在破坏电影的专业信用。“我希望《电影产业促进法》把中国电影产业信用纳入视线。” 

法律风险控制平台

“众乐乐”针对新型纠纷

    论坛当天,国内首个针对电影市场跨界发展法律风险控制的平台“众乐乐”正式上线。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君介绍说,“众乐乐”是国内首个垂直于影视领域的线上法律服务产品,提供的自动生成合同版本可实现影视行业各领域的全覆盖。用户还可以选择合同审查和合同定制等个性化服务。

    张明君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这个产品希望形成一种行业意识,把约定写在纸上,摒弃中国人传统抹不开面子的心态。中国电影要工业化、产业化,势必带来整个行业的观念转变。我在论坛开始提到的7个票房分账案例,就是因分账条款约定不清晰。我们通过技术手段屏蔽个人风险,从而引导行业进行风险规避。”

    张明君介绍,合同可以做到相对标准化,实现风险可控,因此,“众乐乐”线上法律服务可解决合同的草拟和审核问题。合同草拟之后,通过线下律师来审核。之后,后台有专业的律师针对问题对合同进行修改。

    “众乐乐”还将成立旨在提供新型纠纷解决机制的影视ADR中心。当事人可选择诉讼外的其他方式解决影视领域中的各类民商事纠纷。ADR是诞生于美国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指在诉讼之外以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这种方式能最大程度获得当事人心理认同,解决了因为诉讼给影视公司及个人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诉讼的冗长而耗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成本。这与当前我国倡导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思路完全契合。

    为了增加影视ADR中心的权威性,“众乐乐”首批特邀上海唐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军、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动漫游戏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朱玉卿、大盛国际传媒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安晓芬、福建恒业电影发行公司总裁陈辉、大地院线总经理吴昕昕、保利电影院线副总经理管丹丹、艺恩创始合伙人及高级副总裁刘新颖8位专家参与纠纷解决工作。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文杰在谈到影视法律纠纷时说,影视法律纠纷主要有几类,一类是围绕作品本身权属的纠纷;第二类是针对作品收益产生的纠纷如张艺谋与新画面公司的分账纠纷;第三类是作品在院线上映后发生的侵权纠纷,有法官曾说其审理的知识知识产权案件中70%是版权案件,版权案件中70%是涉及网络的侵权;第四类是资本投资电影产生的纠纷,属于新型纠纷。这些纠纷关系到非常复杂的权利关系,有待《电影产业促进法》在国家法律层面进行规范。

    李丹林说:“上述各个领域的专业性问题需要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进行规范和保障,现在这个草案对此还没有充分体现,其中有些条款甚至与促进电影产业的目的不符。这需要电影界、法律界、金融界从各个角度提出意见,我也将把这类意见带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