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规范的退休官员待遇

    日前,湖南某退休官员看到当地加薪鼓励提前离岗后,专门撰文表示愧对分文不少的薪资。此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与此同时,一个关于退休官员工资待遇的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进入4月以来,湖南多地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有些地方给主动申请离开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每月在工资基础上增加两三千元的补充待遇。

  这一举措引发舆论关注与质疑,有的地方因意见强烈而并未执行下去。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务员法对提前退休有明确的要求,各地的政策须依法制定。

  与此同时,一个关于退休官员工资待遇的问题,再次开始受到关注。

提前退休待遇升级

  据了解,用提高级别、增加待遇等方式换取50岁以上正科、副科级在职领导干部提前离岗,在湖南省岳阳、娄底、永州等多个县市出现。

  具体而言,干部提前离岗后,副科级待遇升至正科级,每月加薪2500元,正科级升副处级,每月加薪3000元。

  这种鼓励老干部提前退休给年轻干部腾位的做法,近年来在全国多地都曾有过。

  如2013年6月,北京市某区县也在内部以文件形式,针对55岁以上的区政府公务员,提出自愿退休的办法。按照离岗前职级,可以调整并享受高一级干部的待遇。

  同年11月,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

  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的确可以提前退休。

  这种做法,对于权力不大的科局长来说,不上班还能收入翻倍,无疑是大好事,但也有一些符合提前离岗的干部认为还身强体壮,在工作上还有很多想法,不甘心就这样离开。

  这显然与政策的初衷相去甚远,并不能确保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提前离岗”是一种“赎买政策”。

  汪玉凯还表示,“要求干部要年轻化,到一定年龄就要退居二线,理论上这些干部退居二线后还应干活,但现在的情况是这些人退居二线后就不干活了,这就等于‘吃空饷’。”

  甚至有评论认为,干部提前离岗不干活,拿着双倍的工资等退休,不仅是变相“吃空饷”行为,更会导致财政供养人员虚增,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大量流失,同时也损害公众利益,产生社会不公。

  这甚至引起了一些退休官员的反思。据《信息时报》报道,湖南某退休官员看到当地加薪鼓励提前离岗后,专门撰文表示愧对分文不少的薪资。

  该人士表示,在退休后的八九年的时间里,什么都不干,照样拿工资,照样享受一点不少的福利待遇,年薪超过12万元,工资拿得实在有点不踏实,愧对含辛茹苦的劳动者。

  对于这种鼓励提前离岗的方式,《人民法院报》评论指出,不合理地增加工资待遇、变相提前退休的土政策于法无据,并且可能让提前退休沦为寻租腐败的沃土。

保障退休干部待遇

  与加薪鼓励提前离岗而引发争议相比,不少地方政府其实一直都在想办法保障退休干部待遇。

  如今年2月,内蒙古2016年全区老干部局(处)长会议透露,内蒙古党委老干部局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了驻呼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不仅如此,内蒙古还协调相关部门出台5个文件,分别对区直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副主席级以上干部自雇费补贴标准。

  邯郸市于今年3月专门召开会议,强调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把老干部工作做精细做精准做精致,让党委放心,让老干部满意。

  除了政府的退休干部外,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还在想办法提高国企退休老总的待遇。

  早在2007年时,北京市国资委就曾公开表示,退休老总的待遇是比较低的,这容易促成他们的短期行为。北京市国资委将研究制定国企老总薪酬激励机制,给长期服务企业、业绩优秀的老总一定的退休补偿。

  尽管垄断行业国企高收入一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电信、石油、煤炭等行业老总每月五六位数的“工资条”出现在网络上,但北京市国资委仍表示,京属国企老总的平均收入在全国居中,低于央企、广东和上海,高于天津和重庆。

  北京市国资委认为,在规范公务员工资以后,退休老总的待遇是比较低的,容易促成他们的短期行为。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于长期服务企业、业绩优秀的老总要给一定的退休补偿,是为了让老总们在道德层面不想、机制层面不必、管理层面不能、法制层面不敢贪污侵占国有资产。

  这些旨在保障退休干部待遇的政策,由于具体费用没有公开,并没有受到多少关注。但用提高退休待遇的方式,来确保国企老总清廉的方式受到了不少质疑。

  事实上,且不说国企老总,就是政府和国企一般退休领导的工资也不算低。在北京,不少退休干部在原有工资基础上还可以拿到7000多元的退休金,有的企业甚至还设立企业年金,大大增加了退休干部的工资待遇。

  事实证明,这种试图通过提高退休干部待遇来保证干部廉洁的方式,本身也成为一种不廉洁的行为,受到了点名批评。

  2015年7月,北京市纪委官方网站公布的国企巡视整改通报显示,多家国有企业存在问题。如,首创集团违反规定,提高退休领导班子成员待遇,低价购买下属企业开发的房产。

  不仅如此,通报还显示,首创集团在2009年至2013年向每位退休领导发放一枚120克至160克的纯金纪念牌,按照2013年9月黄金市价,约合28800元至38400元。

  这些曾经被视为防治腐败的行为本身成了腐败行为,不得不引人深思。

规范退休干部待遇

  谈起退休官员待遇,不得不提到高级别退休干部,其退休待遇一直都是舆论关注的话题。

  在我国国情下,退休官员“离休不离党,退休不退志”。对这些退休干部,国家政策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要“略为从优”。

  除了工资待遇,退休的部长还能获得保姆费。部长65岁以后,每月还享有保姆费,副部长发放一份保姆费,部长可以发放两份。

  与看得见的工资或费用补助相比,高级干部退休后的隐形待遇则更多,且不同级别待遇不同。

  据《南方周末》报道,某政法部门,部长退休后仍然有秘书,副部长就没有了,但老干局会安排几个人为所有副部长服务;而在某国务院部门中,离休部长可以有专职秘书,退休部长只能和副部长一样,由老干部处统一安排人员服务。

  离退休干部用车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规定不一。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汽车配备的标准是,正部级离休干部和按规定应配专车的副部级离休干部按一人一辆,其他副部级离休干部按两人一辆、司局级离休干部按八人一辆计算定编。

  对于老干部上老年大学、入住病房、医疗保险、健康疗养等多个方面,国家都会有财政支持,级别不同待遇不同。

  针对退休官员待遇问题,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曾于2013年,提交了关于“制定离任国家领导人礼仪规定,明确退休官员待遇”的提案。

  这份提案后来得到答复。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函中称,正在对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进行修订,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也正在研究修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全会《决定》中关于“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方面的要求,中央提出了“六个不准”,包括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

  与此同时,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不应当继续保留,也需要明确规范。此外,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违规多占超配的将一律清退。

  事实上,早在2014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的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曾提到对机关超编的7辆离退休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要按照中央正在制定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消息意味着,中央确实正在制定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规定,且有关规定或将离退休省部级干部也纳入其中。

  在退休高级干部待遇逐渐规范化之时,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其他退休干部工资待遇规范化问题,也逐渐进入公众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