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讨法学会参与化解信访积案工作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48日,浙江省法学会在温州市举办青年法学沙龙,对基层法学会如何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积案化解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来自浙江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法学会的领导以及部分基层政法、信访、法学会代表和省内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40余人,就法学会作为调处信访案件第三方的角色定位问题、主体合法性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社会组织参与信访案件矛盾纠纷调处的制度保障等问题进行讨论。

  浙江省信访局督察专员汪芬指出,浙江省信访局领导十分关注基层法学会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实践探索,希望基层法学会认真总结。

  温州市检察院副处长陈仕泼认为,目前,各级政法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在尝试借助第三方力量解决信访问题,但往往是各自为政、力量有限,急需一个组织性强、专业水平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帮助。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不是党政机关,又不同于一般社团;既是党联系法学法律界的桥梁纽带,又具有第三方优势,比较客观中立,便于协调各方,易于被各方接受,尤其易于被群众接受;同时,法学会人才资源丰富,成员涉及面广,专业程度高、法治素养好、参政意识强,是一支完全信得过的队伍,能够为化解信访难题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服务。

  专家认为,法学会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有法律依据。我国《信访条例》和相关政策,以及中国法学会章程均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信访工作机制”有所规定。

  专家认为,对于法学会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党委政府有要求,人民群众有需要。法学会自身具备依法化解信访矛盾的权威性、专业性和中立性,对于参与信访积案调处具有独特优势,也是对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

  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罗文燕教授认为,法学会以第三方介入信访积案调处的实践探索,高度契合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求,也是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学会有条件也有能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指出,基层法学会参与调处信访积案要抓住机遇,主动对接信访部门,要有一支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才队伍,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工作运行保障机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党的群团组织和法学法律界代表组织的优势,利用第三方身份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依法调处信访案件,实现息诉罢访,为党委政府解难,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