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凝聚法治共识共护企业创新发展
本报评论员
以“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的中国法治论坛(2016)在深圳闭幕。本次论坛紧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并以实际行动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现了“高大上”与“接地气”完美结合。其意义深远,其效果可待。
创新和改革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而法治与规则则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必备保障。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维护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而不断在创新中跃进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激励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日益完善。当下,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大国经济谋变之路,刺激着企业界持续拓展思维、挖掘潜力、提升活力,但随之涌现的突破传统经济和法律框架的新问题,亟待着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及时完善和更新。
正如是,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在中国法治论坛(2016)上强调,企业创新发展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主题,法治则是经济增长、社会发展背后的支撑力量,法学法律界要做企业创新发展的坚定推动者和正确引领者。各级法学会及各专门研究会更要主动作为,为解决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问题做出贡献。
毕竟,企业创新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规范高效的执法环境,需要公正的司法环境,需要全民守法的社会环境;离不开科学先进的法治体系,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健全法律法规,需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离不开合法权益获得保障的企业主体,需要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工程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实际上,法治已是市场经济的共识。而创新带来的市场经济下的争论和博弈也终将在法治的框架内达成一致。同样,此次来自法学和相关专业科研机构的学者、来自企业界的代表以及来自政务部门和法律机构的专家,从各自不同的研究领域,阐述着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精辟独到的理解。企业家带来的是他们对法治的期待,表达了对自身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需求;政务部门代表带来了他们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改革成效,表达了坚守法治精神支持和保障企业创新发展的决心;法学家们则带来了在法治研究领域的创新成果,为企业创新发展描绘了配套的法治方案。三方坦诚交流,相互启发,观点有共鸣也有碰撞,都在为打造良好的企业创新发展法治保障体系建言献策。
思想碰撞的火花,通过中国法治论坛这个平台,蜕变为企业创新发展亟待的法治硕果。正如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总结讲话时所说,本次论坛“进一步凝聚了法治共识,更深刻地理解了‘十三五规划’所提出的‘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这一重大论述的意义,更全面地把握了‘法治经济’这一重要命题的内涵”。与会者共同认为,创新是生产力,法治也是生产力,创新与法治是企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没有创新,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难以生存和发展;没有法治,企业的技术创新就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经营模式的创新就容易充满了法律风险,企业的创新也就缺乏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合法经营的企业家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尊重的底线,就是公权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能动辄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更不能随意限制剥夺企业家的人身自由。
在创新发展的浪潮中,不同的观点、模式终将在法治共识中予以完善、变革。为了这一目标,中国法学会三大论坛之一的中国法治论坛有条件、有责任为法学和相关专业科研机构、企业界以及政务部门和法律机构搭建一个互相交流、互补有无的沟通平台,中国法学会更有决心、有信心当好广大法学专家与企业等法律需求单位、法律政策制定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为中国企业创新发展法治保障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