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再发侵犯专利权 纠纷案司法解释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该解释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介绍,近几年来,专利侵权案件稳步增长,所涉法律问题深度触及专利基本制度和基本理念,所涉技术事实愈加前沿和复杂,市场价值和利益更加巨大。为确保专利法的正确实施,统一和细化专利侵权裁判标准,及时回应科技创新对专利审判的新期待,2014年初再次起草有关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
《解释二》共31条,主要涉及权利要求解释、间接侵权、标准实施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额计算、专利无效对侵权诉讼的影响等专利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条文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利权司法保护力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地解决专利诉讼中“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折中解释原则,强化权利要求的公示和划界作用,增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促使专利文件撰写水平的提高;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边界,既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又避免专利权不适当地扩张,防止压缩再创新空间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解释二》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丰富和完善了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将进一步遏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有效激励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