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首个家事审判庭成立
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近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成立了该市首个家事审判庭并开庭审理了第一起案件。记者了解到,家事审判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离婚案是主要类型
近3年来,红桥区法院所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分别是474件、518件和540件,占家事纠纷案件总数的59.7%、70.1%和64.1%。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离婚纠纷是家事案件中最主要的案件类型。
离婚纠纷案件中,呈现4个主要特点:离婚案件当事人年轻化趋势明显;性格差异及生活恶习因素显现;经济条件及生活地域因素影响夫妻感情;未成年人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较为突出。
在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中,“80后”占据较大比例,也出现“90后”的人群。近七成离婚纠纷案件起诉状及答辩状中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为“性格不合”。经济基础决定着生活品质,也同样影响着双方感情。社会节奏的加快,攀比心理及虚荣心理会导致经济收入越来越难以满足自身需求,导致家庭矛盾发生。
家事案件情先于理
家事案件中无论是婚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抑或是继承纠纷,主要是因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争议或财产争议。上述争议或因家庭关系未能处理好导致长辈、晚辈间,同辈间发生矛盾,或因财产处理未能公平招致亲情受损,归根到底还是亲属之间的争议、“一家人”的矛盾。亲属关系虽有远近,但亲情始终是无法绕开的话题,这类纠纷往往因为“一口气”而产生,最终也可能因“松口气”而解决。法官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好双方的矛盾症结,以亲情为主线,围绕亲情说理、释法,以情入手,着重调解,以期达到财产确定归属、家人握手言和的效果。
同时,在家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像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利益,尽可能地给予其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妇女政治、经济地位的提高,男性家庭成员如果处于弱势地位,也应受到同样的倾斜性保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