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问诊法院司法改革

庭审表演化 法院执行难

  “‘以审判为中心’首先就应该是‘以庭审为中心’,强化庭审的实质功能。”张立勇希望能通过建议,为这项工作带来推动。

 

  “目前我们的刑事审判,庭审虚化是一个大问题,庭审走过场的现象很普遍,甚至可以说是表演化。”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首先向记者吐露了庭审实质化的必要性。

  在他看来,由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远远未落实,刑事法官便形成了依赖侦查卷宗和笔录的办案习惯,开庭时仅通过宣读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辞证据的方式进行法庭调查,并将其作为判决的基础。

  “这实际上变相剥夺了被告人的质证权,庭审只是对侦查卷宗的审查和对侦查结论的简单确认,导致该查明的事实难以查明,非法证据难以被排除,案件疑点难以被发现。”张立勇坦言。

  今年全国两会,张立勇带来的建议中,就有关于进一步推动庭审实质化的内容,“‘以审判为中心’首先就应该是‘以庭审为中心’,强化庭审的实质功能。”他希望能通过建议,为这项工作带来推动。

  

破解庭审“表演化”

  众所周知,庭审不仅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及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核心程序,也是还原案件客观事实最为有效的途径,把守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要求。

  “但现实中,庭审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定罪量刑的实质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张立勇直言,“这导致一些通过刑讯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虚假证据在法庭上畅通无阻,一些证据存有疑问的案件顺利通过审判,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在张立勇看来,要改变这一境况,至少有4个问题急需解决。

  首先就是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让证人当庭作证,这样,审判长可以观察证人作证时的神情,判断是否如实作证,控辩双方还可以交叉盘问,进一步核实证言的真假。”张立勇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具体要件、形式,控辩双方提出申请的方式及法院应进行实质性审查还是形式审查等予以细化,着力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率。

  而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也被张立勇认为是重中之重,因为,非法证据是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非法证据不排除,刑讯逼供不排除,冤假错案就不可能得到根除。

  “一是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的范围予以明确,建立统一的非法证据标准,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中的举证责任予以明确,并对公安人员出庭问题予以明确。”张立勇说,“二是探索建立防范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长效机制,如建立讯问时第三人(如辩护人、值班律师)在场监督制度等。”

  另外,探索建立禁止程序回流制度,与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也被张立勇认为是推动庭审实质化的关键。

  需要指出,刑事诉讼中存在的程序回流问题,主要指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撤回起诉制度等。

  “一些经过庭审发现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之后,便没有下文了,造成当事人是否有罪始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也违背了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张立勇没有回避这些焦点话题。

  实际上,目前这类现象在已发现的冤假错案中,存在比例的确较高。

执行难何解?

  对于全国法院而言,除庭审制度有部分缺陷外,执行难更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症。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各级法院虽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一系列举措,力图破解执行难题,可实质问题仍难解决。

  而执行难,除有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外,失信成本低、社会信用体系缺失,被指是其根源所在。

  张立勇表示:“要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入手,以制度约束人们守法讲诚信,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这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出路。”

  可有个现实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信用体系暂没形成。张立勇回应称,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为赖债者打开了方便之门,客观上加剧了执行难。

  另外,依据司法程序,大部分生效裁判要依赖强制执行,但债务人自动履行率低,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的是,被执行人乐于逃避执行,也能够轻易逃避执行,并从中获得非法利益。

  张立勇担忧道,不讲信用的行为被发现和追究责任的可能性很低,失信成本远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反过来,这一结果客观上鼓励了失信行为,又反作用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阻碍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如此一来,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就变得尤为重要。遗憾的是,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能满足执行工作需要。

  “一方面,信用制度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少法律支持。”张立勇指出,“另一方面,征信系统不统一、不完善。”

  另一个障碍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不透明,有关部门还缺乏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记录的基础数据,居民个人信用记录采集非常困难。

  张立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能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从国家法律层面确定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

司法改革面面观

    

  毋庸置疑,我国法院系统的确有些问题急需解决。从2013年开始,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也已吹响号角。

  2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情况作了介绍,并向社会公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客观展现了2013年以来法院改革的进展与成效。

  拿河南法院举例,该省先后进行了裁判文书上网、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新型合议庭等多项改革创新等改革,均取得很好效果。其中,司法公开、行政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涉军维权等工作成为全国法院先进典型。

  但河南法院司法改革全面展开后,首要面临的压力就是突如而来的案件量。据张立勇介绍,从去年51日起,他们秉承“纵有千难万难、抵不过群众一个诉求意愿”的工作理念后,半年多来,新收各类案件达621523件。

  在案件量如此巨大情况下,河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变原来的书面审批案件为开庭审理案件,院长亲自带头办大案、办难案。目前,该省1073名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穿上法袍、拿起法槌,已审理16577件案件。

  另外,河南高院除落实这项“资深法官”角色回归外,还积极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司法裁判社会认可度。

  2015年,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等5个法院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而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面,河南高院首先改进的是陪审员选任方式,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变为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随机抽选,陪审员也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审理案件事实问题。

  目前,河南省人民陪审员数量由原来的7108人增加到31548人,参审案件236672件,比前一年上升43.5%

  记者注意到,除这些改革之外,河南高院司法公开也顺势推进。从2008年开始,河南高院经过7年努力,让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和“豫法阳光”微博、微信、APP客户端成为该省司法公开三大品牌。

  目前,河南上网文书累计已达185万余份,直播案件13万余场次,网上处理群众诉求8万余条,微博粉丝量、直播案件量均居全国高级法院第一。

  “去年,我们着重加强司法公开技术支撑,建成信息集控中心,开通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自11月份起实现案件审判流程、执行节点信息网上公开,案件进行到哪个环节,当事人凭身份证号和查询码就能随时查询。”张立勇说。

  尤为重要的是,今年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大部分也要在今明两年完成。

  据张立勇介绍,接下来,河南高院除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外,还要持续深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与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今年,我们还将深入贯彻中央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精神,按照最高法院、省委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张立勇说,他对河南法院司法改革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