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随着北京等13个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司法改革试点的“请示”获批,2016年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由此全国推开。
2015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同意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新疆、四川、陕西、广西、江西、甘肃、西藏、湖南共1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这是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也意味着2016年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推开。
司法改革的促进作用逐渐凸显
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
会议还指出,推行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清单形式列明试点部门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要把约束和规范权力、服务人民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能够很快显现效果的重点领域或权责事项摆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国先后有18个省区市启动两批改革试点。主要内容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以及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2014年,上海、广东、吉林、贵州、海南、青海、湖北共七个省(市)启动第一批试点。2015年,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共11个省(区、市)启动第二批试点。目前,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推开试点。全国试点改革省份已过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5年,中央深改小组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9次会议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授权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等13个省(区、市)为试点地区。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法院均已立案,其中1件已判决。
去年7月23日至24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孟建柱强调,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总结借鉴上海等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12月1日至2日,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培训会在京召开,这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已全面铺开。
进入2016年,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促进作用将逐渐凸显。
提升司法公信力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执法公正层面,一系列创新性举措不断推出和积极落实,这些举措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长期以来,中国司法机关内部形成了一套行政化的工作机制,比如法院内部,案件由庭长、院长层层审批把关,由行政职位高的人说了算,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不仅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也难以追究错案责任。
人员重新调配后,权责亦须清晰定位,构建权责对应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开出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法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错案如何追责,一目了然。
在广东、上海、湖北、海南、吉林等第一批司改试点地区,大部分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感到“责任大”“担子重”。以前层层审批,心理上有所依靠。如今,司法责任制倒逼办案司法人员须提高自身审判水平。
2015年4月1日,中央深改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同年5月1日,全国法院开始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公民诉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打官司”变得更加便利。
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剑指“案结事不了”难题。去年11月10日至11日,全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明确要求各地拿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启动。
目前,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有专家直言,“去地方化”有助于减少地方对司法活动的不正当干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项改革举措,对于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深远意义。对此,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湖北省从2015年1月起,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部实施了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青海省制定的方案明确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各地差异,采取“保高托底”方法,确保经费保障、待遇不低于改革前水平。
刚刚结束的2016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等,2016年将成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
司法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据了解,2015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22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在18个省区市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深化公安改革、司法行政改革和律师改革。
司法改革以来,中央政法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完善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加强职业保障,推进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并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职业发展通道。
权责一致、自主办案、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的职业前景让更多优秀办案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岗位。
统计显示,上海市法院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8.5%,吉林省检察院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在深圳福田检察院,188项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案件审批权限下放给主任检察官,减少了审批环节,突出了检察官的司法主体地位。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新型办案团队的组建,法官检察官能够专心主持庭审、办案,研究法律问题,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明显提升。
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则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重要一环。2015年9月15日,中央深改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同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如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
据透露,关于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及配套工资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编制管理等方面改革意见出台后,中央政法委正在会同有关单位抓紧研究起草地方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和工资薪酬制度。
今年还将推进法官法、检察官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修改,加强对各地改革试点的督导评估,确保改革措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