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春雷”行动

    本报讯(记者冯雷 通讯员朱小龙 司红伟) 223日,陕西渭南中院召开2016年首次新闻发布会,在全省率先拉开了新年度集中执行“春雷”行动的序幕。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春雷”行动相关情况,并公布了第一批110件集中执行案件。

    此次集中执行“春雷”行动从2016220日开始,到2016531日结束,主要对201512月底前的旧存案件、2016年元月份以后的新收案件,涉民生、涉府案件,涉金融机构的借贷案件,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执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执行。同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对旧存和新收案件于3月底实现结案率达到40%5月底达到50%外,要确保第一批110件集中执行案件在百日活动中全部执结。

    陕西渭南中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执结案件;对规避、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要采取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信息平台作用,全力推进案件执行;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执行救助基金,对涉特困群体案件进行救助,切实提高执行质效。

    渭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稷对集中执行“春雷”行动提出要求。他强调,一是要突出执行重点。两级法院执行局要对各自负责执行的所有案件,认真调查摸底,对有能力执行的案件逐案登记造册,报市中院执行局建立台账,对台账中的案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二是要强化执行威慑。全市法院要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一打三反”专项活动;要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及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加强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对有能力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制裁抗拒、妨害、干扰执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被执行人利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低价出售、无偿赠予,违法处置资产,致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三是要依法规范执行。坚决克服和制止消极执行、不执行、乱执行、滥执行的行为,要以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坚决克服执行乱、乱执行的情形,确保“春雷”行动取得实际效果。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对行动的开展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