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H股上设公司重整案新闻发布会在泉州召开

    本报讯(记者魏峰 □周容) 近日,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到会媒体通报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在历时10个月的案件审理中,针对诺奇股份重整案的具体情况,泉州中院积极作为、敢于探索,既积累了重整案件的审理经验,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上级法院及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诺奇股份重整案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企业重整案件。对H股上市公司进行重整在福建省尚无前例,在国内也极为鲜见,可资借鉴的经验十分有限。身为H股上市公司,受到香港联交所规则约束,较之一般企业,对其实施重整复杂程度更高、专业性更强。泉州中院积极应对,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合议庭,由陈慧瑛副院长挂帅督导,民二庭魏献平庭长具体指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通过工作例会与专项协调会并行的方式,实现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指导。审理期间,共召开工作例会、协调会二十余场。确定“早+广”的重组方招募模式,案件受理伊始即着手开展招募工作,并通过境内外媒体发布征集重组方的公告,为成功引进战略投资人奠定了基础。

    现行《企业破产法》对企业重整的规定尚不完善,泉州市又无先例可循。案件的妥善审理要求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创造性的工作方式、方法。考虑到重整计划将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股权的顺利让渡对重组方的招募和整个案件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泉州中院从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及时冻结了公司13家出资人持有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取得先机,确保了后续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在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中,在综合考虑重组方受让的股份数、待偿的普通债权数额的前提下,对内资股股东与普通债权人、大股东丁辉与其余内资股股东进行利益权衡后,确定了由丁辉无偿让渡持有的全部股份,其他内资股股东无偿让渡持有的85%股份的权益调整方案。最终,该方案获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据悉,诺奇股份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该案的审理实现了债权人、企业、职工、股东、投资人多方利益主体多赢的局面,为泉州其他危困企业的重整处置工作提供了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