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意见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2月18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提出了18条工作举措。
此次最高法印发的《意见》内容分3个部分,共18条。第一部分为充分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为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促进京津冀地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第三部分为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意见》第三部分明确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络机制,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而言,一是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重点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二是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实现三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三是推动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和三地法院执行办案“同城效应”;四是充分发挥三地法院审判优势资源,推动专业化审判,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法官任职交流、调研协调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