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老地名,留住我们的文化记忆

    老地名的消失,绝非是从城市行政区划图上轻巧删除那么简单,随之而去的还有它所承载的地名文化、历史和故事。

 

  21日正式施行的《大连市地名管理若干规定》,在审议期间就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其中最让人称道的当属“改地名需要当地居民或村民同意,不同意更名的不予更名”的规定。

  随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保护地名与地名文化的问题又再次回到了公众的视线中来。

地名在发展中变迁消失

  谈到北京消失的地名,也许很少有人能比刘宗永更清楚了。

  作为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的主任科员,他的工作就是搜集整理北京历史变迁的细枝末节,并汇总成地方志的一部分,地名变迁就是他重点关注的领域。

  刘宗永告诉记者,北京的地名变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理据的,即有新事物或事件作为命名或改名的依据。另一类是无理据的,即因民俗、语言等原因而引起地名的错误的变化、讹化。这两类地名的变化均与北京的山川地形、民族接触、移民现象、世俗文化、宗教观念、思想观念等有关。

  “除了新地取名以外,旧有地名的雅化是北京地名变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刘宗永说,“具体而言,更多的是把俗名或无分雅俗名改为雅名。”

  刘宗永有一个工作本,上面满满地记载了老北京一些地名的前后变化。

  他谈到,北京很多现有的地名都是经过雅化而来的。原有的地名有忌讳字,比如棺材胡同和臭水街等,通过雅化进行谐音去除,改为了现在的光彩胡同、秀水街。一些俗白字的地名,如母猪胡同、猪市口等,改为较为文雅的梅竹胡同、珠市口。把有不敬义字的哑巴胡同、张秃子胡同、王寡妇斜街等,改为雅宝胡同、长图治胡同、王广福斜街。今天北京著名的文化景点锣鼓巷原来就是含有讥讽意义的罗锅巷。

  然而,除了一些雅化更改,还有一些极有文化意义的地名随着历史的发展没有被有效保护起来。谈及此,刘宗永看着书架上崇文区与宣武区的地方志资料,沉默了许久。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历史地理研究所副教授岳升阳认为,在北京旧城改造中,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重要性仅次于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的保护。

  “在一些大面积改造的街区,当地面的老房屋被拆除之后,能够承载当地历史文化的载体只剩下地名,如果地名全部消失,将再也找不到承载历史的原有地标。这不仅仅是北京旧城改造面临的问题,在全国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岳升阳说。

地名保护现状堪忧

  125日,山东省政协委员陈华新在讨论2015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新城镇化过程中,地名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陈华新说:“济南截至目前共注销地名218个,占新中国成立前地名总数的35%。这些老地名的消失,绝非是从城市行政区划图上轻巧删除那么简单,随之而去的还有它所承载的地名文化、历史和地名故事。”

  据2014年全国地名普查发布的数据显示,自1986年以来,我国约6万个乡镇、40多万个建制村名称消失。至于消失的街道名称更是数不胜数。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1980-2003年间胡同地名消失了40%;在广州,1991-2000年间老地名消失了1031个;在南京,最近15年来约200个老地名消失。

  2009年全国两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唐荻等9名代表联名提出“美化北京地名”的建议,建议规划部门成立专门的委员会来规划、确定北京的地名,包含语言学家、历史学家、民俗专家等共同商议。

  然而不久,就有不少北京史学专家指出:违反当地人文特征的地名理应修改,但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叫得响的、当地群众认可的地名,是“北京城市的记忆”,不能抹杀,城市记忆应当保留。

  不知从何时起,改地名俨然成了一种轻率举动。有些改地名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更多的改地名,却十分牵强附会。20105月,江苏省宿迁市骆马湖被悄悄改为“马上湖”,原因是当地旅游部门认为骆马湖谐音“落马湖”,会引起来访官员不快。

  2015528日,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表示,要抓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乡愁”这篇地名文化建设文章,深入开展“大洋古怪重”等地名乱象整治。

  有学者指出,在1986123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颁布之前,乱改地名现象处于失控状态。然而“有法可依”之后,这一态势始终没有改变。虽然《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然而,由于关键的“民意把关”无以发挥作用,权力“任性”依然是地名乱象的根源。

地名立法,强化地名文化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认为,地名文化是我们国家文化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不仅有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而且还涉及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国家安全价值,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和促进地名文化的发展。

  薛刚凌认为,应该通过立法来明确“地名权”的内涵与外延,弄清“地名权”的性质和权属;需要明确地名文化保护的范围,以确定哪些地名要给予突出保护,需要国家物力财力的更多支持;需要清晰地名保护的主体,除了政府的必要行政干预,还要通过立法建立相关机制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支持地名文化的抢救和保护;要明确地名文化保护的手段、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两手抓;需要明确管理程序,对文化价值高,最需要保护的地名要采取更为多样手段严格保护;对方便百姓的地名使用,要允许地方自主创新管理,地名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需要一个开放性的程序保障;还需要明确法律责任问题,对于所有破坏地名文化建设、违反法律规定的建立追责、恢复、处罚的法律机制。

  薛刚凌建议,地名文化立法可由三个层次构成:首先是制定基础性的《地名法》,对地名普查、地名服务、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进行全面规定。其次是制定“地名文化保护条例”或“地名文化建设条例”,解决上述各种问题。再次是制定相关的分类标准、鉴定程序和各类具体保护措施等。

  值得庆幸的是,在地方立法层面,多地已经开始施行或试行地名管理办法,将地名文化保护纳入其中,学界也开始呼吁国家在地名领域进行立法。

  113日,成都市出台了“史上最严”的地名“总规”,将中心城区划分为16个地名区块,其中道路、公共空间、建筑物等命名都要遵循具体规则,传承历史味儿,拒绝“洋名”和“怪名”。

  “随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逐步深入,挖掘抢救消失的地名,以及地名文化立法保护相信会更加具有成效,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地名文化保护中来,留住老地名,留住我们的文化记忆。”刘宗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