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公司“身份”转变之困

陕西咸阳工商登记第一案

 

  陕西省彬县政府力推“五证合一”的商事登记改革,被认为走在全国商事改革的前列。整合后彬县工商局的牌子还没有换下,却涉嫌“行政不作为”被企业起诉到法院。

 

  彬煤公司命悬一线。

  彬煤是大家对陕西省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习惯称呼。在刚刚过去的新旧年交替之时,大部分彬煤员工都倍感煎熬。

  “工人已经连续5个月发不下来工资,社保也拖欠了24个月。”彬煤公司董事长何万盈表示,创业17年来,虽然企业总部从彬县搬到了咸阳,但从来没有这么难。

  20151229日,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彬煤公司办公室,冬日的暖阳斜穿过雾霾,何万盈的脸上光影斑驳,拧成“川”字的眉宇棱角分明。

  从1998年担任彬煤公司董事长开始,十多年时间,在何万盈的一手操持下,彬煤从一个地方煤矿成长为横跨能源、建材、物流等多个领域的企业集团,员工4600人,固定资产达280个亿,是咸阳市最大的企业集团。

  但银行的持续抽贷让何万盈感到不安。“银行从2013年开始在能源、建材、钢铁、房地产等板块抽贷,彬煤贷款从86个亿压缩到70个亿,企业没法活了。”

  何万盈曾想申请发行企业债权,最终因为工商登记中“股份合作制公司”身份被拒之门外。

  “必须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才符合条件,但是彬县工商局拒绝彬煤公司在改制后进行变更登记。”何万盈表示,彬煤公司20159月已经通过的股东大会表决走完所有程序,最后在工商登记上被“卡了壳”, 这是一个要命的绞索。

  2015122日,彬煤公司将彬县工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追究工商局“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判令工商局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据悉,彬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股份合作制危与机  

  17年前,股份合作制曾经是彬煤公司的机会。

  彬煤公司前身是1956年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时收购小煤窑资产成立的“彬县百子沟煤矿”,企业性质为地方国有。因为体制原因,1996年前后,煤矿经营举步维艰,濒临破产。

  改制,成为当时自上而下的政策性选择。199610月,中共彬县县委、县政府参照上述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行方案》,方案指出改革的目标是:变公有为共有,变国营为民营,建立产权明晰现代企业制度。 

  1997年彬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030号文件,对改制形式提出了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倡导职工内部持股为主,建立既有合作制为基础,又吸收股份制优点的股份合作制。

  该文件特别强调,对评估后国有(集体)企业净资产的处理,要求原则上不设国家(集体)股,全部出售产权。

  依据这些配套政策,《彬县1997年下半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出台,彬县县委、县政府对百子沟煤矿、县火电厂等18户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1998110日,彬县“企改办小组”批准了《彬县百子沟煤矿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实施方案》(以下称《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经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查,经县常委会审定, 公司名称为“彬县煤炭有限责任总公司”,“原则同意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本为职工个人股和企业预留股,职工个人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16.9万元,企业预留股本总额为39520585.18元。预留股由彬县煤炭有限责任总公司有偿使用,应视为财政转让资产行为,不认定为出资行为,暂列为所有者权益。这部分有偿使用的资产须每年向彬县国资局缴纳5%的资产使用费。

  1998114日,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创立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按照程序,会议通过了《陕西彬县煤炭有限责任总公司章程》,依法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当日,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应当说,股份合作制在彬煤转型时发挥过作用。与1997年相比,彬煤资产总额增长了136倍,实现利税总额增长了148.6倍,员工人均年收入增长了15.68倍。

  然而,2005年《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彬煤股份合作制再次面临“身份”挑战。

  2005年国家多部委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到省一级工商局登记。而此时彬煤的股份合作制身份无法在陕西省工商局登记注册。

  后来在多方协调下,彬煤成为全省唯一一个没有在省工商局登记的煤炭生产企业。

  彬煤在新的《公司法》中没有地位,直接影响了彬煤的融资和进一步发展。彬煤公司向彬县政府提出了在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将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结果无功而返。

工商局被诉行政不作为

  彬煤的规范化改革迫在眉睫。

  经彬煤全体股东提议,于2015725日、2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启动深化改革暨上市工作,并将股东人数规范至33人。93日,彬煤召开新一届股东大会,修改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新的经营团队。

  “只要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彬煤公司将从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有限责任公司,各项制约彬煤公司改革发展的体制性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彬煤副总经理、董事局秘书李卜表示。

  据李卜介绍,彬煤多次向彬县工商局提交变更登记的申请书,“提交申请资料后,既没有收到补充资料的通知也没有接到《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工商局没有给予彬煤公司任何书面答复。”李卜表示。

  2015916日,彬煤公司向工商局留置了一份办理企业性质、名称、注册资本等信息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一周后,彬煤公司律师书面函告工商局,要求依法受理或者予以回复,结果依然石沉大海。

  “彬煤公司来过,但是没有提供完整的注册登记资料,他们没有完整的资产登记,1998年成立时没有验资报告。”彬县工商局常务副局长潘宏民称,没有证据证明彬煤递交资料。

  彬煤公司李卜表示,他多次和律师一起向工商局副局长吴彬涛递交,吴彬涛拒绝接收。

  “资产问题没有界定清楚。”潘宏民第二次解释认为,彬煤公司与彬县工业发展局就企业股权归属问题正打着官司,西安庄伟(音)律师事务所11月份曾经给工商局发函,称在资产界定清楚之前,不能发证。

  律师函能否阻止工商局的依法登记?“工商局是政府工作部门,归县政府管。”潘宏民表示,他也不确定这个律师函是否代表县政府和县工业局。

争议“国有股”

  201575日,93日、6日,彬县工业发展局连续三次发函,要求彬煤不能“二次改制”。

  “说实话,1998年改制时怕丢铁饭碗。后来是被逼着改的。”何万盈说,“结果经股东选举又成了董事长。”他自己拿出了15000元集资做股本,总共有1050名职工参与了认股。

  而扭亏为盈之后的彬煤,除了每年向国资局缴纳5%的资产使用费,还积极解决当年改制中的一些遗留问题,比如将报废后矿区的土地还给政府,向政府偿还原来的财政出借资产等。

  彬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对账单显示,截至201112月,还剩下639万的国有资产未归还。

  对此,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彬煤在1998年改制时,只设置了职工个人股,并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国有或集体股份;彬煤公司在具体实施改制方案时,仅向作为股东的本企业职工个人发放了股权证,并未向彬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其他任何单位发放股权证。

  法律意见书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资料显示,彬煤公司从改制前的“全面所有制”变更为“股份合作制”。国浩律师事务所认为,工商登记资料具有公示效力,其与股东名册、股权证共同构成了股东身份的认定依据。

  对于彬煤企业股份认定,2012年由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洪虎、江平等专家学者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1998年彬县百子沟煤矿经股份制合作改造后,其企业性质应为非国有性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专家们认为,“改制后形成的‘企业未出售资产’不属于国家出资,其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彬煤公司,其价款转化为彬县国资局持有的债权。其未出售资产所对应的预留股既不是国有股,也不是法人股,而是企业利用借款投资形成的尚待职工认购的股份。无论是在最终利益归属上,还是在股份性质上,都应当认定为职工集体股或职工共有股。”

  201511月,彬县工业发展局将彬煤起诉到彬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企业资产中的国有资产数量、份额及国有出资者权益”。

  彬煤则向彬县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彬县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后,彬煤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619日,咸阳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彬县工业发展局不是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未提交相关授权,诉讼主体不适格;并且原告诉讼请求不具体、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咸阳中院依法撤销彬县法院的民事裁定,驳回彬县工业发展局的起诉。

  “彬煤公司在工商登记问题上影响发展,可能会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不仅仅4600名员工的生活问题,背后还牵涉两三万人的稳定问题。”何万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