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学者联名建议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编者按:本报110日立法版刊登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专家汪松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故事。111日,多名法律专家、环保专家就该法修订召开研讨会,本报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

 

从“野生动物保护”到

“生物多样性保护”

    11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研讨会在北京北科大厦召开,多名法律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动物保护组织的技术专家赴会参与了讨论。

    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实施至今26年来第一次修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接受中国科协的任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进行专门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当日的研讨会因此召开。

    研讨会两天后,中国绿发会发布整理专家意见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总体意见建议利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有利契机,将其上升为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以全方位、系统性地保护我国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该建议目前已获得25名来自法律、动物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签名支持,其中包括5名院士。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关于草案的修改建议已于114日报送中国科协。

    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在研讨会上称,“我们特别想提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名称有问题,应该叫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他称,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由三个层面组成:基因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展下去,它得有一个法律方面的依据,我们觉得总体宏观上缺少一个多样性保护方案。”

    周晋峰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已经获得普遍共识,通过立法确定下来,意义非常大的。

    尽管此建议后来获得25名法律专家、动物、生态学家等签名支持,但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的汪松教授持反对意见。汪松称,《野生动物保护法》改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从实践角度看,名称修改后,法律内容将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短期内无法完成相关的整合、协调,这样的修改恐怕是遥遥无期的。

    赞成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的山东大学教授王亚民则认为,如果我们觉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还很遥远,至少把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这两个法弄在一起是非常可行的。他曾参与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制定。

    “最初我们立法的时候,考虑问题可能跟我们国情有关系,但是今天再不搞《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可能有一点晚了,或者有一点跟不上国际国内的形势发展需要了。”王亚民称。

    除了汪松之外,认为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可行性差的还有清华大学的王明远教授,“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涉及三个层次,生物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基因,我觉得这很难。”他觉得“濒危物种法”的名字比较好,“涵盖面比现在野生动物大,可以把野生植物或者其他一些包括驯养的动物还有栽培的,也纳入这个法里面来,而且关心主要濒危的,这样可行性和合理性都大一些。”

动物福利是否要写入法律

    目前公布的修订草案并未写入动物福利。王亚民认为,目前所认为的动物福利,科学基础不成熟,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能会有问题。“目前为止不要把动物福利放在这个法里面,如果条件成熟了,研究基础提高到一定程度了,再提出动物福利法或者其他法,现在短时间内很难解决具体问题。”

    但北京师范大学的刘定震教授则认为,中国以前经济条件不充分,大家可以不考虑这个事情,现在经济越来越发达,经济、物质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应该可以考虑这件事情。

    他举例说,“我们去考察取熊胆,场面没有办法形容。把熊放在狭小空间里面,而且装一个漏网,这种事情应该逐步解决。”

    汪松则直言,“如果野生动物修订没有任何动物福利的话,我认为修订是失败的。”

    不同意用动物福利概念的还有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他表示,在立法机关讨论的时候,来自基层的代表对动物福利概念反对声音很高。他认为,从中国世俗角度出发,现在用动物福利的概念,没有深厚的文化基础。

应大改“野生动物管理”一章

    多位学者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三章应该大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认为,修订草案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是一个非常荒唐的名称,“它的内容还是禁止捕猎,应该保护。为什么加一个管理?就是偷换概念,其实内容就是繁殖开发利用。”他建议改作“限制开发利用”,“这个跟立法目的才能够一致起来。然后这里面的内容都应定位在这个限制上,对所有开发利用怎么限制。”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北京大学教授汪劲,“管理章的内容其实就是讲如何利用,从19条到40条有22条,买卖行为或者说商业行为有22条,保护行为只有9条,这是本末倒置。”

    此外,在野生动物食用管理方面,有专家建议,应该增加一个限制非法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专门条款。

    中国观鸟会会长付建平称,如果不加管理地食用野生动物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她认为应取消这类产品,不应有产业链。她举例称,有报告显示,广州禾花雀吃得厉害,调研数据显示它在数量上已降低为濒危。

    “我一直觉得食用野生动物特别多,很多餐厅都有,这个应该在工商管理部门明文规定,不能批,只要是野味就违法的。但是现在都是明目张胆的,在餐厅的菜单上就有这个野味。”付建平认为,从立法的角度讲野味餐厅应该取消。“个体食用可能不会造成什么太大威胁,但如果把它放在餐厅里面,就是一个产业链,这个产业链本身就会带来很大的问题了,没有办法控制的。”

    武汉大学环境法所长秦天宝教授认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可能会有一点问题,但是原则上可以禁止,保留个别性的例外,比如在民族地区。他建议,除个别例外,国家没有明确保护的但没有经过检疫都应该禁止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