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法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效果显著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通讯员宋邦永) 贵州省黔南州两级法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简易程序适用相结合的方式,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依法快速化解轻微刑事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黔南州法院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自201551日起在瓮安、都匀两地法院进行轻刑快审试点,经过近半年的审判实践,取得良好效果。两地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会商,就轻刑快审案件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移送流程、庭审程序、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等具体要求协商一致,形成衔接有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了政法四家的分工协作。

  承办法官收案后,及时阅卷,送达起诉书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了解被告人认罪情况,为庭审时简化权利告知、提高庭审效率提供了便利。对于可能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移送,进一步压缩案件中转时间。截至20151231日,瓮安适用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机制在12个工作日内审结案件96件,均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平均庭审时间每件不超过15分钟,认罪服判率达100%。都匀法院办理轻刑快审案件134136人,结案率100%,其中2起案件庭审用时仅8分钟。

  两级法院对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一般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量刑时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尽可能更多的适用非监禁刑。对于不符合快速办理机制适用条件或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将法庭人员组成、诉讼权利告知、法庭纪律宣读等前置至庭前准备阶段,庭审时,简化上述环节,通过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有无前科劣迹、检举揭发、自首、立功等情节,将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等量刑情节作为庭审重点,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定性和量刑的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陈述权。试点工作至今,已审结的案件无一件发生质量问题。

  轻刑快审改革是国家层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黔南两级法院不断探索,总结出了相关审判经验。2016年,黔南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审判机制,力求走出一条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黔南刑事司法改革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