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配套法规需要更完善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并自当年6月1日起颁布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从立法角度奠定了现代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同时,《食品安全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和综合协调制度需要全面整合、清理、制(修)订。
“食品安全法修订完成以后,为了做好新法的实施工作,食药监总局法制司会同其他有关司局,对于现行的法规文件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文件的制定、修订计划。经过梳理,需要制定、修订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30余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李卫新表示。
显然,食品安全已成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之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面临一些问题。李卫新表示,比如农业投入品的滥用还比较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不强;监管能力和监管方式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同时食品安全方面的故意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频发,法律责任偏轻,法律的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虽然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稳中向好,但食品安全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因此,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李卫新表示:“首先,新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把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加以固定,巩固了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同时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及食品添加剂也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由此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其次是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制度,同时对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作出规定,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新法也确立了严格监管的要求;为改变过去比较单一的管理手段,弥补原法在社会共治方面的不足,新法强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同时,为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法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李卫新表示,如何把食品安全保障真正落地,不仅仅是公众,也是执法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心的问题,执法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在等待新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的落地。
据李卫新介绍,为保证新法实施,食药监总局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文件。目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李卫新说:“目前食药监总局已经出台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有些需要由食药监总局单独制定、修订,有些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修订,有些则是由其他部门制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