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督促司法巡查整改工作
本报讯(记者葛优 □雷洪涛 通讯员张玉卓) 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党组会专题讨论司法巡查工作报告。2015年,长春中院派出两支司法巡查工作组,历时8个月,分别进驻14个基层法院,以查找问题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进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感受改善工程的实施。
2015年,长春中院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方面抓好“两个责任”落实,一方面深入开展司法巡查、作风督查、案件评查和线索调查“四查”工作。
长春中院参照党委巡视方式,明确提出“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的原则,深入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党组指派两名副局级领导挂帅,抽调有发展潜力的中坚骨干和后备力量组成司法巡查工作组,分别奔赴14个基层法院进行巡回检查。巡查组驻各院时间为1个月。
为深入了解被巡查法院的客观情况,司法巡查工作组采取了宣、测、听、访、谈、查“六步法”。在近8个月期间,巡查组同被巡查法院各层面人员谈话308次,走访地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68个,有针对性地提出反馈建议55条。
巡查组统计了3年来针对被巡查法院及法官干警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反映出的问题,涉及违法违纪的,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昭示了中院党组有责必究、有案必查的决心和力度。对司法巡查中掌握的问题和拟向被巡查法院反馈的意见建议,巡查组形成专题报告,提交长春中院党组会审议。
长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强调,司法巡查是手段,核心是发现问题,目的在抓好整改。被巡查法院党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改善人民群众司法感受,认真研究分析巡查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整改、逐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