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亮:做个幸运的“公平之官”
“公诉人是‘公平之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请求法官作出裁判。能够通过查微析疑找到办案线索,面对狡猾的嫌疑人冷静思考使案件获得突破,公诉席上能够义正词严指控犯罪维护正义,这一切让我有种愉悦感。”赵亮说。
“人们常说有一份工作是幸福的,有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是幸运的。我就是那个幸运的人,因为我喜欢公诉这份工作。”谈起自己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伊宁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公诉科科长赵亮如是说。
2006年,赵亮考入昭苏垦区检察院,2008年调入伊宁垦区检察院。多年来,赵亮靠着自己内心里对检察工作的这份热爱,在公诉人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都说检察公诉工作是寂寞的、劳累的。在办公室要研究厚厚的案卷、到看守所要忙碌的是提讯、在法庭上要出庭支持公诉。但是赵亮却并不觉得苦,对于他来说,每一个案子都是一次学习的机会,对工作的热爱就是他最大的动力。
“公诉人是‘公平之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请求法官作出裁判。能够通过查微析疑找到办案线索,面对狡猾的嫌疑人冷静思考使案件获得突破,公诉席上能够义正词严指控犯罪维护正义,这一切让我有种愉悦感。”赵亮说。
“不能靠嘴说,得靠庭前做”
作为公诉人,维护正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不仅需要过硬的法律知识,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灵敏的反应和雄辩的口才,更重要的是在庭前要做好充足的资料准备、证据收集以及案卷的分析工作。
2012年初,赵亮承办了四师首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该案被害人数之多、损失之惨重、社会影响之大,为团场历年来所罕见。
面对公安机关移送来的8本共1500余页的卷宗,作为公诉科副科长的赵亮主动承担了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他一头扎进案卷里,加班加点,1个月过去了,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出来了,可他却轻松不起来。
审查的结果是该案事实尚未查清,他共拟出了20余条近千字的补查提纲,与公安侦查人员共同“会诊”。该案侦查员看了补查提纲,认为条条在理,深为叹服,邀请赵亮亲临现场引导侦查。瑟瑟寒风中,赵亮与侦查员一起奔波在辖区团场,周边乡镇。
为掌握与该案有关的种子产品质量知识,他与一位参与国家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制定的教授取得联系,虚心请教;为了弄清楚种子的鉴定程序,多次前往伊犁州、伊宁市种子管理站请教相关专家。
2012年2月21日至24日,此案在伊宁垦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安、检察、法院的部分同志前往观摩,无数群众赶来旁听,甚至一些在石河子市从事种子销售工作的人员也赶来旁听此案,一时间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7名被告人更是做足了准备,从北京等地请来了全国知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在连续4天的法庭审理中,面对7名被告人的翻供、相互推卸,面对10位辩护人的咄咄发难,赵亮始终牢牢把握着庭审的主动权,从讯问到举证、质证,从公诉发言到法庭辩论,他寸步不让,从确凿详实的证据体系到严谨细密的论法辩理,步步踏实,滴水不漏。
最终,在这场智力和毅力的较量中,在这场体力与脑力的博弈里,他以自己出色的表现征服了法庭,同时也击败了对手,7名被告人均受到应有的惩罚。
“维护正义不是靠嘴说的,是靠庭前做的。”这是赵亮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而他也正是这么做的。
几年来,赵亮共审查起诉、批捕各类案件近200件。先后办理了四师辖区内首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首起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等一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法是冷酷的,人是温情的”
办理公诉案件不是一项简单的流水线工作,它需要承办人投入真情实感,以极端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条分缕析案情,严密梳理证据,公正评判是非过错,合理提出量刑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法律背后所承载的人情道义。
“法律是冷酷的,而人是温情的,能够点燃一盏心灵的灯,唤醒迷失的灵魂,那才是公诉人真正的价值实现。”赵亮说。
有一次,赵亮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通过阅卷和实地走访,他得知:犯罪嫌疑人邓某16岁便辍学在家,母亲患有尿毒症,每天都需要几十块钱的药费。案发当日,李某等人故意侮辱邓某,邓某一时冲动打伤了李某。事情发生后,邓某十分后悔,尽自己最大能力给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了解到这种情况后,赵亮便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一起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两家父母也都握手言和。赵亮依法提出对邓某不起诉的建议,检委会一致通过了赵亮的意见,对邓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邓某家庭的困难一直记在赵亮的心头。案件办结后,赵亮将此情况向院党组做了汇报,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立即从检察干警捐助的基金中拿出500元,给邓某家庭购买了面粉、清油等物资。当邓某看到检察官送来的面粉、清油时留下来悔恨又感激的泪水。现如今邓某已经是一家工厂的中层管理人员。
“我希望我所做的事都能完美,因此我会尽力对待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赵亮说,他对“执法为民”有着朴素的理解,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在不被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大胆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2011年起,赵亮开始在四师两级检察机关中率先试行刑事和解工作,并起草制定了《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针对伊宁垦区轻伤案等轻微刑事案件在整个受案比例中居高不下的情况,他着重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作了大量的和解工作,化解当事人的仇怨,促进双方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