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之殇

■策划人语

 

  “初步查明深圳光明新区垮塌体为人工堆土,原有山体没有滑动。”

  20151222日,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的通报,让关注深圳光明新区垮塌事故的人心头一震。

  两天前,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发生的这起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这起事故是深圳不堪渣土重负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深圳“渣土围城”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据有关专家研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大规模现代化建设带来建筑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建筑垃圾数量也急剧增长。

  但我国现有建筑垃圾管理方式粗放、处理方式简单,不少地区常在城市周边随意堆放、填埋。它不仅对土壤、地下水源造成污染,而且会释放填埋气体(landfill gas),甚至因其在填埋场自我分解过程中产生含有甲烷成分的易燃易爆气体,引发火灾。

  有学者呼吁,我国应增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意识。但我国目前没有系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将拆除建筑垃圾的处理费用预算在内,形成了垃圾生产者不承担处理费用、垃圾处理者自行承担费用的“怪胎”。

于是,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大背景下,有专家提议,效仿日韩等国,就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问题专门立法。孰可,孰不可?知易行难,行胜于言!

策划人:薛应军 执行:李晓磊 薛应军 李张光 邵春雷 赵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