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业寒潮:网贷资本骗局何解?

  P2P网贷,一方面帮助小微企业和创业项目得到融资贷款,另一方面却鱼龙混杂,充满了骗局和陷阱。

 

  

  由e租宝引发的P2P行业危机,目前仍在继续。自去年这个高调的互联网融资平台花重金推广后,它的月成交额从15亿元,逐步飙升至160亿元,2015122日被查时,总成交量超过了700亿元。

  可相当数量的投资者并不知晓e租宝到底为何物?他们的投资,多依赖理财经理推荐,“因为不少经理也购买自己公司的产品。”一投资者说。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作为互联网融资平台代名词的P2P,由于国家对行业暂无法律监管,所以不断有升级版的P2P快速入市。其中e租宝使用的A2P模式,被诸多财经媒体描述成“P2P2.0版”。

  另外,e租宝出事前,全国已有类似互联网金融公司出现问题。

  

自融圈套

  

  e租宝的“问世”,被业界称为“平地一声雷”,连其所属的安徽钰诚集团都跟着名声大噪。该平台20147月上线后,不仅登陆央视《新闻联播》前的黄金广告时段,还上榜了《福布斯》中文版“中国互联网金融50强”。

  记者采访得知,e租宝的A2P模式,意为“资产对个人”,具体业务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有e租财富、e租稳盈、e租年享、e租年丰、e租富盈和e租富享,6款理财产品。

  杨浩(化名)曾是e租宝前员工,他透露说:“该模式从一开始就是骗局,也注定会失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更是迷惑了投资者双眼。”

  有个背景是,国内不少制造型企业无力购买生产设备,有些租赁公司则专门出钱购买设备租给企业使用。期间,设备所有权属租赁公司,使用权归生产企业。但融资租赁公司要承担生产企业无力偿还租金的风险。

  “e租宝就是利用了这个风险漏洞,搞起了债权转让。”杨浩说,“具体操作方法为,e租宝把两者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卖给投资者,然后资金会通过e租宝,回笼到融资企业,最后投资者就变成债权人,如果生产企业无力偿还,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但它主要合作项目来自于钰诚租赁,与e租宝同属一个集团,属变相自融。”业内专家指出,“P2P自融,就是有自己实体企业的老板,开办一个线上网贷平台,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自己的企业或关联企业,是有风险的。”

  而e租宝另一个风险,来自于它通过自融方式形成的“资金池”缺乏银行托管。依据规定,“资金池”必须交银行托管,银监会监管原则是:“P2P机构不能碰钱。”

  e租宝似乎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曾对外宣称,资金由兴业银行托管。但兴业银行向客户群发短信称:“从未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过任何形式的资金托管合作,其业务的资金安全与我行无关。”

  记者注意到,e租宝未出事前,始终没披露借款企业名称,这与有关文件所要求的“充分信息披露”相距甚远。

  实际上,在20156月份左右,e租宝就频频遭内部员工举报。

  201512月上旬,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警方控制,关联公司也涉非法集资。

  

野蛮生长

  就在e租宝事件还没结束时,20151215日,另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大大集团”也遭警方调查。该企业号称在全国开设了23家省公司,4家直辖市公司,229家市公司,374家分公司,717家支公司,注册资金30亿元。

  奇怪的是,自称已有7年历史的大大集团,其母公司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才成立。更夸张的是,这家集团在2015年下半年竟招募到了20万员工。

  “我们随便一个岗位,前3个月试用期,每月底薪5000元,不算提成。”大大集团一员工说,“可以转正,但要买公司5万元理财产品,月薪会超过2万元。”

  所谓理财产品是大大集团通过“大大宝”平台发售的资产包,很多员工并不知道投入资金去了哪里。集团对内部解释是:“买下了西藏所有地下资源开发的垄断权,以及在江西要开设银行……”

  记者调查得知,“大大宝”平台37个已售罄产品分别为两家公司融资,18个“大大宝创世”转让方为上海大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5700万元;19个“CTC”转让方为迎智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融资9500万元。

  这两家企业均为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是大大集团关联公司。

  大大集团接连“出事”后,业界很快出现了挤兑风波。安徽三农资本最先发布了《关于暂停新业务的公告》。

  20151223日,该平台称:“投资人大量申请赎回投资款,因此决定暂停新业务。”此举,换来了更多投资者恐慌。

  数百名投资者赶到其母公司“安徽金实公司”总部兑付资金。1224日,合肥警方迅速介入,对公司进行了查封。

  记者从三农资本官网了解到,目前该平台待收资金6亿多元,注册用户72万,自20151月份上线以来,累计成交额22亿。其同样被指进行“自融”。

  20151225日,号称互联网互助理财的MMM平台,也发布公告:“目前将取消所有的提现申请,即所谓的冻结旧马夫罗提现申请,而新的投资马夫罗交易照常进行。”目前整个平台资金状况为只进不出。

  元旦刚过,有媒体报出,“翼龙贷”平台的翼存宝项目也采用先融资后放贷模式,资金流向不明,已触碰网贷行业“资金池红线”。业内人士预测,P2P平台还会相继出现问题。

监管何去何从?

  “我国P2P网贷平台之所以陷入信任危机,主要原因是该行业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一业内人士分析。

  虽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规已相继出台,但监管细则尚未落地,所以行业跑路、资金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诸问题层出不穷。

  应借鉴的是,自20053月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公司Zopa在英国问世后,该国历经10多年探索,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管制度。

  2014年,英国发布了全球第一部P2P网络借贷行业法案——《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对P2P行业最低资本、客户资金管理、投资标的的流转,信息披露、合格投资人等各方面都进行了细致规定。

  中国P2P网贷业虽起步较晚,发展规模和速度却远超英国。2014年末,英国P2P网贷平台一共才40多家,成交量15.66亿英镑;中国P2P网贷平台则为1680家,总成交额3291.94亿人民币。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在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一直在努力。

  商务部直属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正在酝酿制定《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与认证标准》(简称《标准》),有望成为国内首个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与认证的“国家级”标准。

  同时,P2P平台评级情况也可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查询系统”中获取,据悉,该《标准》将于近日为社会提供服务。

  20151117日,中央财经大学还发布了《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从民间学术角度为P2P监管献计献策。

  这份建议稿不仅对行业内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网贷平台行为规范、投融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还从P2P性质、实缴资本、资金安全、P2P网贷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网络管理备案规定、行为规范、政策红线等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其亮点在于将明确备案制为P2P监管的主要方式,并提出备案制的具体实施措施。同时,该建议稿还明确了网贷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网贷经营企业的规范经营性行为要求,以及银监会的行政管理职责和监管处罚方式。

  最新动向是,201512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127日。

  而在国家法律监管还没确定前,有的省份已开始“自谋出路”。

  不久前,在“2015年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年会”上,该省宣布率先在全国对P2P企业进行资金托管,托管部门为江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的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但这种托管模式,目前暂不被业界看好。

“业界都想让银行成为托管主体,可国有银行觉得P2P过于混乱,风险较大,非常谨慎。商业银行虽熟悉这一块业务,但由于操作复杂,也不愿介入。再者,目前网贷资金托管不是强制性。”中国银行一官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