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探索如何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12月12日,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围绕“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创新构建理论与实践”年会主题,组织300多名专家学者,研讨建立完善互联网融资市场管理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实质性对策。
在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看来,在互联网融资市场中,涉及主体、行为、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行业自律、民刑交叉等多种问题,构建比较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理论体系是法学会面临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要通过深入研究,为建立完善互联网融资市场管理提出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实质性对策。同时,要重视市场行为的监管,尤其是信息公开问题,贯彻“宽进严管”的基本思路,以科学防控融资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副局长傅平江的建议是:构建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从法律意义上研究互联网融资的法律属性;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和法律救助机制。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廖育奎指出,互联网金融对生活、社会、市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包括今年7月份以来的股市波动,互联网技术助推了高杠杆配资。目前,在私募基金、众筹等领域,存在监管制度供给不足。在互联网金融跨越式发展的时期,要在监管制度与市场发展的匹配方面做好更深入的研究。
从互联网金融的司法实践中,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章恒筑认为,互联网金融不仅涉及金融监管还涉及社会治理,要发挥民商法的作用,并完善破产法在互联网融资市场主体中的适用,避免从野蛮生长到刑事处罚的跳跃。而在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冯仁强看来,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民间金融,本质上更多的是民间金融。它基于互联网平台使资源能更有效地流动,但也会使风险积聚。许可和风险管理是传统金融的两大特征,对于互联网融资市场的主体资格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此外,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涉众特点,监管部门应对相关风险进行更有效地公开与揭示。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丛华指出,金融的核心是资金的流动,包括资金的流动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以及资金的持有者在这样的流动过程中能实现利益。在探讨制度构建的过程中,也要研究在新形势下原有的法律应如何执行,在互联网融资市场中该如何适用等问题。重点要明晰主体的定位及权利义务,区分违规风险和正常经营风险,并构建规范的信息披露平台。
与会者还围绕“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创新构建”“P2P网贷融资法律制度研究” “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与地方金融立法研究”等议题展开激烈讨论。专家学者们高度重视理论与实务的交流,以互联网和法治的思维看待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力求在企业融资和消费者保护中找到平衡点,在风险防控与金融创新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亦秋表示,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已进入2016年立法计划的二类项目。接下来要更深入地研究地方立法的权限及立法需求,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将理论研究转化为制度构建,并且要重视培养金融法学方面的人才,促进浙江金融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