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在路上

  从继续简政放权、简化办事流程,到取消、废止“僵尸”规定文件,再到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提出及各地社会治理试点,2015年,各级政府在探索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这次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反映了我们党治理理念的高度提升,昭示着中国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从继续简政放权、简化办事流程,到取消、废止“僵尸”规定文件,再到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提出及各地社会治理试点,2015年,各级政府在探索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社会管理经验基础上,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实现了从“管理”向“治理”的重大理论提升。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傅昌波教授认为,从“社会治安”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是指导思想和整个战略上的巨大进步。其本质就是要厘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最后一天发表的《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强调,要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在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范逢春教授看来,社会治理体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由此,一个由理念转变带来的国家治理战略拉开大幕。在2014年一年积累的基础上,2015年的强化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开展。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随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了全面部署。

  对此,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发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文强调,面对各种机遇和挑战,要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以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地方,各地政府相继推出系列社会治理创新措施。如,上海市在2014年就把“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列为1号课题,深入基层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基层导向,立足基层实际,研究形成系列文件。

  2015年,上海市1号课题全面开花结果,受到外界广泛关注,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典型。

  2015年一年,出现了大批社会治理创新典型。在由人民网和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联合主办的2015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中,仅4个月时间就收到全国近百个典型案例。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培育社会组织,让部分社会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为社会组织“松绑”,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有序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鲜明特点。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首先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对此,民政部早在2013年就已开始改革,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在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上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下放权限。

  今年9月,为有效提升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质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专门开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咨询电话,以方便了解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培训、人才服务、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等业务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与此同时,中央不断推进简政放权,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进程明显加快,社区治理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如,上海的社区治理已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

  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鉴于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社会治理改革的重要方面。

  今年78日,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99日,民政部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任职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

  1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要求从2018年起,中央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

  在1217日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党建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李智勇表示,脱钩改革是理顺政社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除了民间组织、协会、商会之外,公民参与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北京,“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丰台劝导队”等志愿者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表现更是积极,仅“朝阳群众”今年一年提供的线索就高达25万条,广为外界瞩目。

  

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社会治理是2015年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进展迅速的一面。在各地纷纷进行改革与创新之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把创新社会治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015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再次提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强调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在明确社会治理体制的各个主体同时,公报首次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中央提出“社会治理精细化”,既是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出的新要求,也为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

  受到行政领域粗放式管理思维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时也惯于运用笼统的、模糊的处理方式,导致“大概差不多”“最后一公里”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精细化”治理正是对以往落后的管理思维的一次重大突破。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教授傅昌波认为,理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含义,需要结合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概念。

  如何理解这一全新的概念?在1212日国家行政学院召开的“社会治理精细化”会议上,与会学者给出了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洪大用教授认为,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是一个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趋势,是社会责任的精细化,同时,精细化治理包含了组织安排、制度设计和管理者的因素,也包括治理文化的转变。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文化教研部程萍教授认为,精细化首先就要解决政府自身履职的精细化,不解决政府自身履职的精细化,无从谈起精细化。

  强调尊法守法,用机制预防矛盾产生,以法治解决各类问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又一突出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突出党政主导下的社会各方参与,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突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在这方面,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在调动社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五中全会公报强调,要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杰秀认为,实现社区治理的精细化是实现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的基础。社区治理的精细化需要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社区里为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提供支撑和支持,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选择。

  “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的参与可以有效地激发社会的活力,这是中央强调很重要的方面。”王杰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