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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雅芝肖像权、姓名权诉讼获赔10万元
前不久,香港知名演员赵雅芝将某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认为未经赵雅芝许可的情况下,某公司网站销售页面、产品包装、电子杂志、视频广告中印有赵雅芝头像,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作商业宣传,侵犯了其肖像权、名誉权。赵雅芝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对赵雅芝肖像的侵害、对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时,该公司称,涉诉网站是2012年购买的,涉案网站中关于赵雅芝肖像的照片都是曾经经赵雅芝许可的化妆品的内容,是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对原网站内容进行删除就对网站调试使用,上述行为主观上并非故意,客观上也未给赵雅芝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不同意赵雅芝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了赵雅芝的肖像、姓名,已构成对赵雅芝的肖像、姓名的侵权,故判决该公司向赵雅芝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抚慰金共计10万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赵雅芝向北京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经执行法官工作,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若仍不按判决书履行,法院有权对其处以罚款,并可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采取拘留措施,最终摄于法律的威严,该公司主动向赵雅芝提交了书面道歉声明,此案顺利执结。赵雅芝也委托其代理人向法院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