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和证人涉嫌伪证罪被刑拘

  本报以“福建龙海警方‘人为制造’刑事案件”为题,报道了龙海警方在侦办一起普通盗窃案中,将一件普通的治安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记者后续采访发现了更多内幕。

《福建龙海警方“人为制造”刑事案件》追踪

 

 

  2015118日,本报以“谎称标的物灭失,操纵鉴定机构造假,福建龙海警方‘人为制造’刑事案件”为题,报道了龙海警方在侦办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中,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预先设定标的物价格,将一件普通的治安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之后,龙海警方做出回应,否认鉴定造假,不存在违反鉴定程序,记者再次采访龙海警方,却发现更多惊人内幕。

       

违反程序的价格鉴定

  2014414日,龙海市创新根艺木雕店老板陈顺福,向龙海市公安局九湖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存放在店铺后院的一根价值20万元的金丝楠乌木被盗。时隔30多天,九湖派出所于520日立案,两个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吴艺明、吴佳德等人。

  715日,嫌疑人家属送回失窃木头,经陈顺福等人确认,正是被盗木头。警方扣押该木头之后,经龙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为3794.4元,按照福建省盗窃罪起刑点3000元,已构成盗窃罪,除林某在逃外,吴艺明、吴佳德等人分别被判处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拘役。

  然而,据福建省一位前法官举报称,该起盗窃案疑点颇多,且司法鉴定严重违反程序,本报2015118日报道之后,龙海警方1111日回应:不存在违反鉴定程序的事实。

  而事实是,一份龙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给龙海市物价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委托书,附件3中就有龙海市林业局工程师徐锦泉的情况说明。此说明显示,2014729日,徐锦泉受龙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委托,依据受害人报案笔录对被盗木材的描述,警方提供被盗木材的相片,得出木材材积3.162立方米,按市场价格每立方米1200元计算,该木材价格为3794.4元。

  2014730日,龙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龙价认字[2014]360号)就为龙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了被盗木材价值3794.4元的价格鉴定结论。此结论第十条声明,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显而易见,被盗木材的真实性、照片的合法性有警方负责,鉴定价格结果受警方提供工程师说明的限制,其实就是警方“绑架”了鉴定机构。

  按照法律规定,鉴定的程序应该是,委托方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再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参与价格鉴证。

          

无现场勘验记录

  1126日,记者根据知情者提示,找到本案中陈顺福报称失窃木头的来源地,福建省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该村村主任陈某告诉记者,木头是2013年修建高速路时要征用部分鱼塘,在清理淤泥时挖出来的,有七八根,挖出来后便丢在自家院墙外边,几个月后,朋友王青松说,他有做木雕工艺品的朋友,拿给朋友看能不能做几个工艺品出来,没有付钱,只是说如果能做出工艺品,带一个回来。

  在挖出木头的鱼塘边,还散落着不少像被火烧过的木头段,陈某告诉记者,这些木头段就是当初挖出木头掉下的碎块,因为接触氧气,已经炭化,炭化后就是这个样子。

  1127日,龙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启福及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主办案件的中队长、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等人接受记者采访。据警方提供资料显示,龙海市公安局九湖派出所于2014414日接到陈顺福报案,520日立案。之后,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刑侦大队,但移交的案卷却只有一份立案决定书,2张既没有日期标注,又没有案发时的痕迹的照片。

  按照陈顺福报案称,2014413日凌晨,价值20万元的金丝楠木被盗。

  据知情者告诉记者,辖区派出所认为不够立案条件,之后,陈顺福通过漳州市某市直机关的一位科长给龙海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打了招呼才立案。

  案卷资料显示,被盗的木头长5.3米,直径0.9米,重达2吨,作案工具是吊车。

  陈启福解释,因为案件九湖派出所先行调查了,派出所没有告诉刑侦大队,如果及早告知,侦技人员就会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

  调查发现,2014414日,陈顺福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木头被盗,同年715日,又向公安机关报称被盗木头被当事人送回,并提供了证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就是之前被盗木头。20151127日,警方在接受采访时否认此木头是之前被盗木头。

  那么,陈顺福这样做的动机、目的是什么?受谁指使?有何隐情?

  陈启福告诉记者,报案人陈顺福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侦办,具体原因不便透露。

  但据接近警方的知情者透露,龙海警方办案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授意”嫌疑人亲属找一根相似的木头送回案发现场后,再让陈顺福报案。

  然而,对木头鉴定只用5张照片。那么,既然对失窃木头存疑,失窃木头来源、去向不明,材质不清,破案条件尚不成熟,为何急于结案?

  

律师突遭解除委托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洪明告诉记者,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律师事务所安排麦小乐律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麦小乐向龙海市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且在辩护词中也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意见,但检、法两院均未理睬,也未以任何方式回复不予重新鉴定的依据。

  该案第二次开庭的时候,麦律师给律师所打电话说,当事人家属在旁听席上鼓动当事人认罪,庭审现场秩序有些乱,家属在休庭时威胁律师,不许再做无罪辩护。李主任表示“这是我们从事律师执业生涯以来从未遇到过的怪象”。

  审判当日,坚持做无罪辩护的麦小乐律师突遭解除委托,并遭当事人家属围殴。而宣判后,被告人亦一致表示不再上诉。

  接近当地司法机关的知情者透露,被告人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曾在庭前接到“有关方面”的警告:只能做有罪辩护,认罪即可轻判,否则重判。

  1127日,记者就该案有关问题采访龙海市检察院、法院,被告知办案人员外出,将会尽快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时,检、法两院都没有给出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