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委发布意见指导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方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环保部门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骗取环保专项资金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仍然突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别涛认为,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既有利于引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又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通过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机制,也有利于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推动环保部门从过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转变,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别涛介绍,《意见》明确了今后五年环保领域信用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范围,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是信用机制的核心手段;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此外,《意见》还就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