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济宁仲裁:和谐铸就公信力
自从成功“讨回”房屋出租款,李华就成了济宁仲裁委员会的“铁杆粉丝”。
这事还要从5年前说起。2010年,家住山东省济宁市区的李华,将房子出租给张力使用1年。合同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年后,张力并未缴纳租金。李华带着相关材料来到济宁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到20分钟便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经沟通处理,不到一周的时间,她就拿到了全部租金。
“仲裁员没吃我们一顿饭,以后再签订合同,还是约定仲裁。”李华服了。
李华只是仲裁工作的受益者之一。11月24日,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陆亚东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济宁仲裁委员会成立16年来,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公正执法、和谐仲裁”的理念,秉持“公正、和谐、诚信、高效”的宗旨,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在全省17家仲裁机构中,由2010年的第12位上升到第4位。
宣传铺路
标的额增长近4倍,济宁仲裁人仅用了两年的时间。在2013年,济宁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670件,标的额达5.18亿元。而截至2015年11月30日,该委员会已受理仲裁案件1022件,标的额达23.8亿元。
济宁仲裁委员会的干部职工主动走出去,到企业等经济主体开展“上门宣传”服务,采取培训、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各行业、企业的法律需求,规范合同文本,把仲裁条款的签订工作落到了实处。
“仲裁保密制度不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且还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誉。”2013年,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冬梅来到了兖矿集团,她所做的《民商事仲裁制度及实务》讲座,语言“接地气”,案例生动翔实。
这让听众对仲裁法律制度相关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诸如“仲裁有哪些优势?”“如何约定仲裁?”“什么是一裁终局?”等问题一一被听众提出。
李冬梅逐一解答。一年以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甄爱兰,对仲裁有了更为真切的感触。她专程赶到济宁仲裁委说:“企业关心仲裁事业也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要竭力成为仲裁事业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
值得一提的是,每年“3·15”,济宁仲裁委员会都会推出仲裁方面的典型案例。
由此,约定仲裁解决争议的经济主体也纷至沓来。济宁仲裁委员会在提高条款约定率与仲裁协议签订率的同时,还加强了与相关职能机构的仲裁联络。不仅与工商、司法、建设、经贸、金融、保险等部门建立了仲裁工作的定期联系与协商制度,还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与合作,拓展了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物业服务管理、涉外合同等仲裁领域。
调解优先
与案件数持续增长同样引人瞩目的是济宁仲裁人高达82%的调解率。
“坚持调解优先,是济宁仲裁的特色和优势。”陆亚东介绍。为此,他们成立专门的调解中心,坚持“能调则调,调裁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从而为化解纠纷和矛盾,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创造了更多的可能。
济宁仲裁委审理科副科长刘亚男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调解对于和谐、高效地化解纠纷有着重要意义。但调解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建立了五种调解机制。”
立案前、组庭前、开庭前、开庭中、裁决前,双方当事人均可考虑调解方案,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途径解决矛盾、定纷止争。而不管是哪个阶段的调解,都将节约经济成本,而且调解时间也将大大缩短。
济宁仲裁人在坚持“调解优先”,却并不“完全依赖”于调解。他们认真执行《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庭前准备会议制度和延期审理案件的审批制度,实行延期审理案件的催办督办制度,严格把握案件受理、组庭、开庭、评议、审签、送达、立卷归档的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保障庭审及时有序地进行,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结,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对需要专业鉴定的案件,仲裁庭则严格按照《济宁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慎审批鉴定请求,明确委托鉴定事项,确保鉴定程序顺利进行,保障案件质量。并与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做好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案件执行的协调工作,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2015年9月2日,济宁仲裁委进行第四次换届,进一步完善了《济宁仲裁委员会章程》和《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队伍专业
陆亚东认为,不论是案件数的提高,还是标的额的增长,抑或是较高的调解率,这都得益于仲裁员队伍的建立。
第四届济宁仲裁委员会在省、市内外聘用了214名仲裁员。这些仲裁员与济宁仲裁委所设立的13个仲裁办事处,17个仲裁联络处,7个派出机构,构建起覆盖全市、纵横延伸的仲裁人才队伍和工作网络。
杨林是有着10年律师经验及公司法务经验的专业人士,2013年担任仲裁员。她发现,民间借贷标的额有大幅增加。
“仅有一张欠条是不够的。”每当处理处理民间借贷时,杨林提醒双方当事人,借款流向、银行流水等资料必须齐全,要形成一个扎实的债务证据链。
这并不是为了给双方当事人增加麻烦,而是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假欠条”事件。
她提醒自己要注意案件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既要维护案件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也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与兢兢业业的杨林一样,59岁的仲裁员史衍法专业素养亦为人称道,尤其是他喜欢“啃硬骨头”的工作特点。“藕塘赔偿案”很能代表其办案风格。
某年,李伟家的承包地因政府建湿地公园被淹,便来到济宁仲裁委员会主张权利,要求县环保局赔偿其莲藕等经济植物的损失。
“损失严重”的李伟想通过为首席仲裁员送礼的办法,增加自己的胜算。谁知礼物被拒之门外,李伟便开始言语威胁,一连换了两个首席仲裁员,案件一度停滞。
2014年,济宁仲裁委重新指定史衍法担任该案的首席仲裁员。
“吃透案情是关键”,史衍法和办案人员一起去实地进行勘察发现,李伟在自己承包地外围的一块土地上种植了莲藕,而相应地块他并没有承包权。为了得到赔偿款,李伟把损失“安”到了承包地的“头上”。
抽丝剥茧调查清楚后,仲裁庭作出了不予支持李伟主张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信服。
公信力提升
“没想到一个地级市的仲裁委员会,工作开展的这么好!”
随着济宁和谐仲裁的打造,其公信力和社会美誉度在不断提高。
2014年3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到济宁仲裁委员会视察指导工作时发出上述赞叹。
今年7月,山东省仲裁工作座谈会特意选择在济宁召开,推广了“济宁和谐铸就公信力”的仲裁经验和做法。这是该省第一次召开全省仲裁工作现场会。
在收获各界认可的同时,“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仲裁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优秀仲裁委员会”等荣誉也相继被济宁仲裁委收入囊中。
(按照仲裁保密原则,文中当事人“李华、李伟、张力”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