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立法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颁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明确了救助对象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厘清了救助工作的分工与协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全国司法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且初见成效。近日,多名专家对《意见》进行解读,并建议推动司法救助制度立法。
司法救助制度促进公平正义
司法救助制度实质上始于我国2004年在司法实践中开展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使得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然而由于探索时间较短,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各地发展不平衡,救助对象不明确,救助资金难以保障,救助工作权责模糊等诸多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宋英辉表示,《意见》发布使司法救助的范围得以扩大,救助形式得以丰富,资金保障得到强化,这是对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多方诉求的回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应有之意,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司法救助”第一次被冠以国家的名义;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为提升司法救助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指明方向和目标。
他说,《意见》的出台正是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应然举措,让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重视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障,积极帮助他们缓解和摆脱生活困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现代化加速期,社会矛盾突出,作为应对诸多冲突和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责任。被侵权人一方面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侵害,另一方面由于侵权人方面或客观原因被侵权人无法获得应有赔偿而造成生活困难。
宋英辉指出,《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受害人获得救助,预防极端事件的发生,也有助于化解矛盾,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空缺,被害人遭受到物质损失,一般只能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犯罪人来进行赔偿。然而,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从而致使大量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难以得到实际赔偿,导致其因此陷入生活困境,有的人甚至因此实施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或者久访不息,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新清教授表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后,当案件不能侦破,被害人得不到赔偿时,国家通过支付救助金,设立急救“绿色通道”,给予心理治疗和其他方式的救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处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刑事追诉机关施加的压力,保障侦查机关、起诉机关不受干扰地办案,实现追诉的客观公正,实现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
《意见》提供司法
救助制度保障
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对被害人等获得司法救助的程序作了便捷的规定;并对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表示,值得重视的是,在确定应否对被害人救助时,《意见》规定既要考虑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及医疗等急迫需求,也要考虑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需要,促使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意见》的出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宋英辉认为,《意见》的发布实现了被害人救助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专项救助的合并,形成了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促使我国司法救助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为司法救助制度未来的立法化和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积累经验。
此外,该《意见》确立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四个基本原则,明确了八种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规定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内容。王清新表示,《意见》发布后,全国各地的政法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迅速得以建立。到2015年9月,全国已有8万余个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获得了国家司法救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的责任主体,负有有效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职责。为此,政法各机关应当将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履行关照义务,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提出申请,为实施司法救助提供便利条件和有效保障,确保每位需要获得司法救助的人员能够获得及时的救助。
“为了发挥司法救助的制度功能,使之常态化,建议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救助制度立法,实现司法救助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使司法救助制度真正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刘计划坦言。
王清新也指出,六部委出台的《意见》虽然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它还属于“框架性”的规定,建议在制度运行若干年后,及时总结经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救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