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僵尸企业”20年博弈未了局
利用虚假资料,骗得企业资质,多年没有经营,后期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武汉长港地产的“混乱史”,被官方看成是中国“僵尸企业”的现实缩影。
历经20年博弈,由武汉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长港地产)引发的各种关联问题,至今仍难厘清。
而这个衍生过虚假注册、疑似国有资产流失、涉嫌票据诈骗以及诉讼缠身的合资企业,让当地政府头痛不已。
武汉市工商局一姜姓官员说:“这就是常说的‘僵尸企业’,在全国都很普遍,它如果自己不申请注销,我们很难去处理,国家工商总局也正研究该类企业的简易退出机制。”
“长港地产的发展史,可以称得上中国‘僵尸企业’的代表。”武汉市人民政府一张姓处级官员说。
非法出资申办企业
长港地产的成立背景,要追溯至1993年。这一年,由于当地铁路电气化施工全面展开,市内铁路货场面临着外迁。
武汉市燃料总公司(简称燃料公司)在武昌老火车站内,有一处名为“武昌大东门”的货场,尽管已完全失去货场功能,但燃料公司想把地块保留下来。经研究,公司便以“大东门职工宿舍”报建了项目。
当时的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依据政策,建职工宿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要有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必须是专用住宅基金。彼时,这两个条件,燃料公司均难达到。
一直到了1995年,燃料公司投资到470万元时,再也没有投资能力。于是,公司就开始策划组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他们计划将房子外销一部分,所得资金用于完成总投资。
但1995年时,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实行“双轨制”并存,特殊时期下,武汉市内资地产公司全部停办,如果想成立地产公司,只能是中外合资企业。这一背景,又阻挡住了燃料公司。
后来,一个叫李某利的湖北人,称可以帮燃料公司代办外资公司执照。双方商定的操作方法为:由李某利负责注册一个香港空壳公司“恒星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恒星顾问公司)”进行假合资。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获悉,恒星顾问公司登记的法人代表为陈某兴,并非李某利。
另据要求,设立房地产公司还必须要有一个具备开发资质的股东,于是,燃料公司找到海南金汉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分公司(简称海南金汉,该公司是原武汉市物资局下属国有企业,2003年,出售给民营企业后更名为武汉源源置业发展中心),该公司并没实际出资,股东也是挂名。
1995年7月3日,燃料公司与恒星顾问公司代表李某利签订《协议书》约定:长港地产成立后由燃料公司负责具体运行操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公司一切法律责任。
而恒星顾问公司在办理合资执照中所投入的资金,实际也为燃料公司投入,其本身不出资、不参与经营、不享受利润分配,不承担债权债务。言外之意就是,长港公司的成立,只是借用了恒星顾问公司的营业执照。
1995年8月24日,武汉硚口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硚口区外经局,现在为商务和旅游局),为长港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12年。
同年9月18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批准,长港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其中,燃料公司出资人民币950万元,占47.5%股份;海南金汉房地产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10%股份,恒星顾问公司出资100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为850万元)占42.5%股份。
记者从权威信源得知,恒星顾问公司与海南金汉所出资金,均是长港地产的流动资金贷款。
期间,根据合资企业需要提供外币特种转账凭证的规定,李某利还通过中国投资银行的私人关系,取得了一张100万美元的虚假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作为验资证明。
一切办妥后,1995年10月中旬,燃料公司除支付给恒星顾问公司手续费和管理费共15万元外,还支付其在香港成立时的注册费8750元。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经多方调查证实,2013年4月,中国国贸仲裁委下达过一份仲裁书认定,长港公司成立时,恒星顾问公司出资行为系非法。
也就是说,长港地产成立时,依靠部分无效、违法的资料,办理了相关证照。“的确,公司从最开始就是违法的。”曾任长港地产总经理的梅某明说,她参与了公司的成立,熟知所有细节。
虚假变更被查
虽然长港地产依靠部分违法资料成立,但并没影响后期发展,梅某明告诉记者,公司起步时比较困难,1999年,海南金汉公司又协议退出长港地产。
2000年时,长港地产因需办理工商年检等手续时,再次找到李某利要求其提供资料协助办理。
但恒星顾问公司也已多年没年检,无法提供。为混淆视听,李某利提供了一个名为“恒星财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恒星投资公司)”的资料,从这一举动看,恒星顾问公司放弃了挂名股东身份。
最终,2003年,恒星顾问公司由于长期未年检,被香港注册署解散,2006年时,因年检需要,长港地产被迫再次注册新的恒星顾问公司。
但李某利在香港激活已注销的恒星顾问公司后,“恒星”名称已被恒星投资公司使用,所以激活后的公司更名为“恒星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恒星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谢艳红。
值得一提的是,因长港地产的经营期限是到2007年,所以在2006年9月6日时,长港地产去武汉市工商局办理法人股东股权转让变更,将武汉源源置业发展中心200万元股权转让给武汉和腾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腾公司),将燃料公司的950万元股权转让给武汉市馨悦置业公司(简称馨悦置业)。
2007年3月1日,长港地产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实际投资额为8000万元,馨悦置业公司投资增至3650万元,占45.6%股份,和腾公司投资增至3500万元,占43.7%股份,恒星控股出资850万元人民币,占10.7%股份。
而这次股东变更,最终被武汉市工商局认定为虚假变更登记。2009年7月,武汉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撤销长港地产2006年9月的虚假变更登记,并于2009年8月4日向长港地产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将其股东构成和股份比例恢复为1995年9月18日成立时状态。
2011年6月8日,李某利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认为,武汉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送达程序不合法,于2011年6月8日作出《复议决定书》(武政复决【2011】第51号),撤销武工商【2009】69号《处罚决定书》,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2年7月10日,武汉市工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武工商【2012】33号)。而这次处罚内容和武工商【2009】69号一致,认定长港地产,在1995年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涉嫌虚假出资。
之后,李某利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2013年3月,江汉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恒星控股的诉讼请求,并维持武汉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此,李某利又代表恒星控股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2013年6月,该院作出判决,驳回恒星控股的诉讼请求,并维持江汉区法院作出的判决。
“这件事,我们移交到经侦部门了,但是被退回了,所以对长港公司的处罚,至今无法履行到位。”武汉市工商局姜姓官员称。
记者获得的硚口区外经局文件也显示,长港地产在2006年、2007年向该局提供的变更资料存在部分虚假,并用欺骗手段取得外经局的两次批复。
“请你公司接此文件后,严格清算或进行公司重组,并立即启动公司延期程序。”硚口区外经局2009年1月6日文件称。
“公司现在存续状态,不能开发新项目,也不能经营。”长港地产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在长港地产的关联问题中,还出现过一家武汉星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也为李某利,2009年时,曾有网友大量发帖称,李某利以该公司名义,与苏丹海军做生意,最终诈骗苏丹280万美元。但该消息未经官方最终证实。
多种问题并存
有武汉官方人士提供的资料显示:“2012年3月27日,李某利以长港地产欠其资金为由,带领10余人撬开长港地产的保险柜,强行将该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王某民的个人身份证和私章等资料拿走。”
2012年6月26日,李某利拿着公章,在事先未告知王某民的情况下,以长港地产名义向馨悦置业发出授权委托书,并私自在委托书上加盖长港地产公章,要求馨悦置业将长港地产在建行江岸支行共管账户(长港地产和馨悦置业就 “馨悦国际”项目的销售资金账户,开户人为武汉长港地产)中属于长港地产的固定净收入412万元,划转到武汉双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用以归还李某利所欠该公司股东夏某群的借款。
随后,李在412万元转账支票和开具给馨悦置业的收款收据上,加盖了长港地产的财务专用章,以及王某民的私章。
此事发生后,2012年6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将李某利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为由,行政拘留15天,7月13日,公安机关又以“涉嫌票据诈骗”对李某利进行刑事拘留,但7月17日被取保候审。
前述长港地产部门负责人说:“自从李某利被取保后,刑事部分就没法定下来,可以说,就是此事导致长港地产的清算工作无法推进。”
可2012年8月20日,湖北某媒体在给武汉市高层领导的一份调查材料里,对此行为的描述是:“‘恒星’帮助燃料公司追回了流失的股份”。
另外,这份被领导批示过的材料里重点提到了梅某明。“2005年,她以‘燃料公司欠长港地产1000余万元’的虚假账面记录,未经长港地产同意擅自将控股股东燃料公司起诉至武汉中院。之后,市中院在燃料公司未应诉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燃料公司予以偿还。法院裁定,燃料总公司除将47.5%的股权抵债过户给长港地产外,还以多处房产予以抵债。”
另外,材料还透露:“据公安机关调查,此后,梅某明又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长港地产据为己有。一方面她利用虚假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注册成立了自己为法定代表人的和腾公司,另一方面,她在香港注册一家与长港地产原始股东恒星公司同名的公司,伪造恒星公司文件,又私刻金汉公司公章,仿制签名伪造《股权转让协议》,以非法手段将燃料公司、金汉公司在长港公司的股权转到自己的和腾公司。”
实际上,2009年2月,武汉市公安局以梅某明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向武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最终,梅某明仅被判虚报注册资本罪获刑一年。对此,梅某明告诉记者,她遭遇了陷害。长港地产一现任负责人也表示:“梅的事,的确和长港无关。”
还有一个细节,武汉燃料公司在2009年委派王某民出任长港地产董事长后,另外两家股东又举报其造成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上述湖北媒体的材料也指出了这一点:“就王某民涉嫌违纪违法致使国有资产再度流失的情况,恒星公司董事长李某利多次向市燃料公司上级单位武汉商业集团负责人反映……但迟迟无人受理,长港地产清产核资一拖再拖。”
奇怪的是,武汉市有关部门依据领导的批示进行调查后,最终却做出了李某利涉嫌票据诈骗的结论。
记者想就此采访李某利,但由于他手中多家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较为混乱,几经努力,也未联系到本人。
长港地产一负责人说:“我们也已经两年联系不上他了。”
另外,记者在一份由燃料公司与长港地产联合盖章的材料中看到,这两家公司也在实名举报李某利涉嫌侵占国有资产以及违反合同法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时至今日,武汉多个部门因长港地产涉及国有资产和人员关系复杂等原因,既不愿接受采访,也不愿介入彻查。
另一个现实是,据梅某明介绍,武汉商业集团目前虽然在长港地产派驻有员工,但已经多年没有新项目,“公司成立以来就操作了3个项目。”
长港地产一负责人表示,他们现在主要工作就是收尾,“但司法部门对李某利刑事部分又定不下来,之前的财产也无法处置,另外,公司有国资背景,谁都不敢做主。”
“很无奈,长港地产是典型的特殊经济时期的产物,由于时间过于久远,股东、股权的关系特别复杂。”武汉市工商系统一官员呼吁,“希望‘僵尸企业’的退出机制早日出台。”
但一熟知长港地产的武汉检方人士说:“这件事外经局有推卸不了的责任,正是李某利一开始靠虚假票据取得了合资身份,才引发了一系列事件,导致李某利划走国有企业资金。只要合资性质不撤销,风险依旧,或许等不到‘僵尸企业’机制出台的那一天,会有更麻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