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二道法院解决纠纷多条路 人民群众享便捷

    本报讯(记者葛优 通讯员张玉卓 刘岩)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诉讼需求,减轻群众诉累,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对家庭、邻里纠纷及小额诉讼案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工作的高效和便捷。

    今年5月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二道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不同的诉讼需求,二道法院着力拓宽纠纷解决途径。512日,二道法院与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室,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移至案件受理之前,积极探索“便民、高效、成本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人民调解室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及小额诉讼案件,受理案件的标的上限为10万元。这类纠纷案情相对简单,往往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和解的基础。人民调解室通过开展诉前调解,既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快速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二道法院在立案窗口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分流引导。引导员对立案当事人进行询问,对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将其引导至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常设两名调解员和一名记录人员,其中一名调解员张朝俊在法院工作30余年,是一位熟悉群众工作、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退休法官。他介绍说,人民调解员约见原告、被告,向他们讲清人民调解的作用和优势,再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从法律、情理的角度加以劝说,很多当事人,特别是亲属邻居并不想对簿公堂,多数矛盾能够在诉前得到解决。

    人民调解室的调解期限为20个工作日,纠纷的处理结果有3种情形:双方达成一致,能够即时结清的,立即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不能立即给付的,可凭调解协议书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执行依据;双方调解未成的,案件退回法院审查处理。

    截至11月中旬,二道法院人民调解室共调解各类案件60件,其中51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9件转到其他人民调解室处理。在达成调解协议的51件案件中,有29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有16件当场给付。人民调解室的设立,分流了一部分诉讼案件,和传统诉讼方式相比,人民调解及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流程短、效率高、不收费的优势,为群众开辟了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南关区净月街道的王海涛是一名混凝土搅拌车司机。今年5月,他与二道区一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然而,王海涛为公司提供劳务2个月有余,公司不但没有支付劳务费,还拖欠了他在驾驶操作运输工作期间垫付的车辆违章罚款和滞纳金。811日,王海涛到二道法院起诉该公司。从未打过官司的他以为必定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没想到,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不到一周时间,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承诺全额给付王海涛工资及垫付的罚款、滞纳金共计13696元。与王海涛境遇相同的还有另外10名工友,其中8人家住四平、辽源地区,现在无需多次往返市区就解决了燃眉之急,民工们脸上露出了质朴的笑容,特意委托王海涛送来一面写着“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的锦旗。

    二道法院副院长马国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设立人民调解室既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快速解决,实现案结事了,这是二道法院关照人民群众司法感受的具体举措。今后,还要从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入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