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法院人民陪审员使用“人尽其才”
本报讯(王敏 武蓉 尚汉金)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独特的优势,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和调解案件,助力纠纷化解,助推和谐执行,构架起一座“司法亲民桥”。
倾情帮教挽救“失足少年”
“惩罚只是手段,挽救失足、避免再犯才是法律的终极目的。作为青少年法庭的陪审员,帮教挽救失足少年回归社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经常参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丁信云、皮庆侠两人深有感触地说。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该院注重启用来自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发挥女性性情平和稳定、耐心细致等性别优势和善于做教育感化工作的特长,以消除未成年犯的对立情绪。
近两年来,该庭所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9%。经过人民陪审员帮教的青少年被告人,回归社会后都有良好的表现,没有一人发生重新犯罪的情况。
发挥调解优势促成案结事了
村民刘林与刘森(均为化名)是亲兄弟,父母过世后,留有住宅一套。2014年初,兄弟俩所在村面临新农村改造,父母遗留的房子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在家的刘森没有通知刘林,私自签署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刘林得知后,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分歧较大,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2014年8月,刘林到峄城法院起诉刘森。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家庭亲情,立案庭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席成志、王延平在(村、居)“两委”工作过,在当地有较高威望,当即组织两名陪审员和一名法官前往该村进行调解。
他们来到纠纷所在村,面对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僵局,两名人民陪审员没有放弃,他们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珍视兄弟之情,如果父母还健在的话也不愿意看到兄弟俩因为房子而反目成仇。
“钱是身外之物,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毕竟血浓于水,钱没有了可以再赚,而亲情没有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经过陪审员3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真情感召,兄弟俩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兄弟俩由原来的相互敌视、互不让步转变为相互理解、相互谦让,重现昔日浓浓的兄弟之情。
据统计,去年以来,峄城法院人民陪审员化解基层矛盾纠纷2500余件次,仅驻区交警队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就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900余件。
延伸职能助力“阳光执行”
“老郑啊,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不能因为一道院墙弄得两家像仇人似的,这多不值得啊。”近日,峄城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张继荣和马兴德对被执行人郑某耐心劝说,“再者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村民周某和郑某本是老邻居,关系融洽。2014年11月,郑某未经周某同意在周某的宅基地上建筑院墙,院墙挡住了周某的排水通道,致使周某宅内的雨水无法顺利流出,生活受到影响。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将墙体拆除。郑某不服,经人民陪审员张继荣、马兴德的多次上门劝说,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的日益完善,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院长付青春说。
据去年年初到现在的统计,峄城法院110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协助执行案件达1470余件,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采纳率超过80%,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7%,涉法上访和无理缠诉的情况明显减少。目前,峄城法院被列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点法院之一。
陪审员不是陪衬
“既然当选了人民陪审员,就应该承担法律赋予的职责,哪怕是提出和法官相反的意见。”峄城法院人民陪审员邵明启说。
邵明启是当地法院的“熟脸人”,参与过不少案件的审理。“去年2月,市民贺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前两次的开庭审理中,法院均以她的丈夫郑某未到庭应诉为由,判决不准离婚。”邵明启回忆,在第三次案件庭审的合议庭审议时,审判长还是上述观点。
“当时,我就提出了相反意见。”邵明启说。他结合对案件前期了解的情况,认为郑某不尽家庭义务,并长期在外不回家,这些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如判决不准离婚,对处于弱势的女方不公。合议庭最后采纳了他对该案的意见。
如今的人民陪审员早已不再是“陪衬员”,随着法院对人民陪审员职责要求的明晰,以及法院在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过程中,注重从审判工作各个环节,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使人民陪审员的队伍日渐成熟。
“开庭前,及时通知陪审员阅卷,让陪审员了解案件全部信息;开庭时,鼓励陪审员独立发问,探求事实真相;评议时,陪审员提出的疑点,法官必须一一作出回应,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判。”峄城法院院长付青春说,“人民陪审员就是我们的无袍法官,他们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的智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