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系统的完善之道

  创建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所有的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一个重要目的是为裁判文书的有效获取提供基础条件。网上公开只是手段,有效获取才是目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个庞大的数据库,如果社会公众和研究人员难以借助检索系统从这个数据库中快速获取所需要的裁判文书,那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就徒具象征意义,算是中看不中用的司法政绩工程。

  故而,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系统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实现快速检索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所承载的“以公开促公正”期待之实现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12条:“中国裁判文书网应该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系统,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裁判文书”。此等规定可谓是中国裁判文书网配备设置科学、运行高效的检索系统的直接规范依据。

  可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所提供的检索系统远没有达到设置科学、运行高效之目标,检索系统亟待升级完善。现有的关键词、案号和时间检索完全难以实现检索功能。因为在某个时间段按某个关键词检索,所搜索出来的裁判文书依然有几百上千乃至上万件。比如以“盗窃罪”为关键词,以“2014-01-012014-03-30”这3个月为裁判时间段进行搜索,显示的搜索结果是“共82233条记录共8224页”。毫无疑问,如果不能在这个依然“海量”的搜索结果中进行下一步的“在结果中检索”,就像中国知网(CNKI)所提供的检索系统那样,那这个检索系统实际上没有多大用处。

  令人遗憾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系统恰恰没有进一步的“在结果中检索”功能。至于案号检索,对于社会公众和研究人员来说,它注定是个闲置的检索设置。因为大多数裁判文书检索者都不可能是检索已知其案号的裁判文书,志在检索获取已知其案号的特定裁判文书者属于少数,根本不具有代表性。不宁唯是,裁判文书案号由数字、文字加符号组成,复杂而又缺乏规律,很难记忆,所以,通过案号检索事实上是不现实的。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提供了高级检索,设置的检索项有“关键词”“案号”“案由”“案件类型”“文书类型”“审理法院”和“裁判时间”等。其中的案由检索仅仅适用于民事案件,且除法官外,其他人员对案由的相关规定并不熟悉。同时,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其案由重叠交叉现象较为普遍。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11]42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属于人格权纠纷中的一类案由。但在一些常见的侵权案件如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或“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现象相当普遍,就是在案由为“离婚纠纷”的案件里,出现侵害健康权、身体权的情形亦司空见惯。因而,借助案由检索,其效果如何可想而知。从效果上看,现行的高级检索委实难以承受快速高效地达成检索目的之“高级”期待。

  运行较为成熟且为广大法学研究人员所熟知的中国知网(CNKI)的检索系统告诉我们,中国裁判文书网或许可以在现有的检索系统基础上参照中国知网的检索设置,进一步提供“全文检索”“标题检索”“在结果中检索”等检索项,从而实现有效获取裁判文书之检索功能。中国知网(CNKI)的检索系统成功运转多年,这表明中国裁判文书网像中国知网(CNKI)的技术手段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如今高度发达的电子科学技术足以满足这种检索要求。

  一个案件可能会涉及多个侵权事项,其诉讼请求权因而可能是多种而非单独一种,有了全文检索,那检索者才不致于遗漏可能的裁判文书。检索系统能否穷尽所有的裁判文书,是衡量它精确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裁判文书网只有提供全文检索系统,才有可能实现它预设的阳关司法、社会监督及学术研究方面的功能。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所有裁判文书都有自己的标题名称,这为它配置标题检索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众所周知标题检索是极为方便快捷因而使用频率相当之高的一种常用检索方式。因此,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系统理应增设一项标题检索。在每份裁判文书都有标题名称的情况下,中国裁判文书网竟然没有标题检索,实乃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至于“在结果中检索”,那更是精确搜索之必备了。大多数时候,一次检索往往难以满足检索者的需要,为检索者备置在一次检索结果基础上进行再次筛选即启动“在结果中检索”的检索项,堪称所有先进良好检索系统之标配。

  检索系统性能如何对于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之意义非同寻常,它直接涉及到裁判文书的有效获取问题。一旦裁判文书不能有效获取,那裁判文书公开不论做得如何完美,都不可能实现其公开之目的,最终结果就沦为为公开而公开的形式主义了。

  对此,已有学者深刻剖析过。“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发布’并不自动等于裁判文书的‘有效获取’。只有在人们能够对裁判文书有效获取的前提下,裁判文书公开才具有实际意义。”毋庸置疑,中国裁判文书网本身的有机组织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有无设置科学合理的检索系统,能否让检索者快速地有效获取他们所需要的裁判文书。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系统的升级完善不是小事,而是不容回避和小觑的大事。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口号是“依法、及时、规范、真实”,但要真正做到“依法、及时、规范、真实”尚有诸多事项亟待规范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中,提升和完善其检索系统实乃当务之急。笔者在各地法院调研时发现,连法官自己要检索裁判文书时都宁愿选择北大法宝或百度,而不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并未像社会各界所期待的那样,成为阳关司法、廉洁司法和法治司法建设的强大助推器。其检索系统低端、落伍,应该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能充分发挥其预设及预期功能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作者为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中国法学会课题“裁判文书公开对司法审判影响力实证分析”的阶段性成果)